環境保護部公佈2015年1月份重點環境案件處理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2-13 10:45 來源: 環境保護部網站
【字體: 打印本頁

  2015年1月份,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陸續反映了一些環境污染問題。其中,內蒙古自治區3件,江蘇省2件,福建省2件,廣東省1件,四川省1件,陜西省1件,甘肅省1件,寧夏回族自治區2件。

  現將1月份重點環境案件處理情況予以公佈(見附表),接受社會監督。

  附表:

2015年1月份重點環境案件處理情況

序號 時間 地點 企業(單位、區域)名稱 存在的環境問題 處理情況 下步措施
1 1月 內蒙古自治區阿拉善盟 內蒙古慶華集團烏斯太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註冊號152900000014773,組織機構代碼05781384—6,法定代表人霍慶華。 排入晾曬池的廢水與環評要求不符。 阿拉善經濟開發區環保局和阿拉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分別下達限期整改通知,要求該公司立即制定監測方案,按照技術規範對晾曬池污水及晾曬池觀測井取樣監測,開展晾曬池高濃廢水處理清淤工作。目前,該公司將池中污水返回處理站處理後,回用於生産系統或灑水抑塵。
2014年10月,阿拉善盟環境監測站分別對該公司晾曬池東側和西南側兩處水井進行了取樣,監測數據顯示全部達標。
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廳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罰執行到位,並整改到位;妥善處理晾曬池廢水,加強對晾曬池及周邊地下水的監測,確保環境安全;及時向社會公開案件情況;結合環境保護大檢查對晾曬池進行逐一排查,摸清底數,並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理處罰。
2 1月 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 鄂爾多斯市烏審旗世林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營業執照註冊號152727000005523,組織機構代碼77611669—2,法定代表人劉蘭功。 1、一期30萬噸/年煤制甲醇項目未經批准,擅自投入試生産。
2、曬鹽池建設佔地面積超出環評批復。
3、高鹽水曬鹽池防滲布破損。
2014年5月13日,鄂爾多斯市環境監測站對該公司曬鹽池及地下水進行了取樣,監測結果顯示:曬鹽池氰化物、COD、氨氮及懸浮物超標,其他監測指標均達標;地下水下游鐵、總大腸菌群、細菌總數超標;地下水上遊鐵、錳、總大腸菌群超標,其他監測指標均達標。
2014年6月,鄂爾多斯市環保局下達責令停産通知書,並罰款25萬元。2014年10月,鄂爾多斯市政府對該公司實施停産整治,開發區管委會責令其停産整改,烏審旗政府下達了採取斷水斷電措施的通知,對該公司實施斷電。鄂爾多斯市環境監測站再次對該公司曬鹽池進行了取樣,監測結果顯示,懸浮物、COD、氟化物、總磷、氨氮超標,其他監測指標均達標。
該公司進行了整改,將原有80m3/h生産廢水處理設施擴建為180m3/h,原有180m3/h深度水處理設施擴建為450m3/h,現已投入運行;將高鹽水曬鹽池內的廢水抽回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中水全部回用於鍋爐補水,高鹽水排入應急事故池,剩餘結冰部分待明年解凍後,全部抽回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高鹽水曬鹽池防滲布破損部位已按要求進行了修復。
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廳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罰執行到位,並整改到位;妥善處理晾曬池廢水,加強對晾曬池及周邊地下水的監測,確保環境安全;及時向社會公開案件情況;結合環境保護大檢查對晾曬池進行逐一排查,摸清底數,並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理處罰。
3 1月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 內蒙古烏海化工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註冊號150300000001460,組織機構代碼76787637—4,法定代表人周奕豐。 該公司蒸氨廢液無法全部利用,部分蒸氨廢液、鹽泥和蒸發殘渣混合外排至固廢場。 海南區環保局責令該公司純鹼工段停産整改,待蒸氨廢液利用項目建成投運後申請恢復生産。該公司已于2014年12月上旬停産並簽訂了設計合同,場地“三通一平”已基本完成。 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廳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要依法處罰執行到位,並整改到位;及時向社會公開案件情況;結合環境保護大檢查對晾曬池進行逐一排查,摸清底數,並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理處罰。
4 1月 江蘇省泰州市 泰州市裏華電鍍廠,營業執照註冊號321284000035128,組織機構代碼14131478—3,負責人邵東如。 1.未經環評批復擅自新建一台燃煤熱水爐和一條電鍍生産線。
2.一條手工生産線未經同意擅自生産。
3.部分污染防治設施擅自停運和運行不正常。
4.危險廢物(數十袋電鍍污泥)超期存放。
5.廠區雨水管道內有少量存水,經測試呈酸性。
6.車間內廢水跑冒滴漏嚴重,地面有大量積水。

2013年4月,江蘇省環保廳檢查發現,該廠存在總排口廢水超標排放等問題,原姜堰市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1.8萬元;該廠制定整治方案,淘汰原有部分電鍍生産線,對污水站進行改造並增加廢水深度處理回用系統。2014年1月,市整治企業違法排污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該廠整治情況進行了驗收,並要求該廠生産廢水經污水站處理後再進入深度處理系統,全部回用不外排。2014年4月,姜堰區環保局檢查發現該廠電鍍車間部分沖洗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廠區雨水管,貯酸車間無防滲漏措施和圍堰,鍍鉻車間無防滲措施,處理設施沒有運行臺帳。2014年7月,姜堰區政府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廠停産整頓。該廠未按要求停産整頓。10月,姜堰區政府下達《履行義務催告書》,並向姜堰區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12月1日姜堰區人民法院作出准許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裁定。

江蘇省環保廳督促當地政府將停産整頓決定執行到位;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對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理處罰到位並執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及時向社會公開案件情況;督促當地政府進一步加大對電鍍行業的整治力度,對工藝落後、污染嚴重的電鍍企業依法取締,確保環境安全。
2014年12月19日,姜堰區環境監測站對該廠西側的前進河水質進行了監測,結果顯示均符合標準。
姜堰區環保局在12369網站對該廠的掛牌督辦整治情況和處理處罰情況進行了公開,並反饋舉報人。2014年6月泰州新聞網和10月泰州論壇反映該廠違法排污、污染環境等問題後,姜堰區環保局進行了公開回復。
5 1月 江蘇省揚州市 江蘇牧羊控股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註冊號321027000129301,組織機構代碼56179799—6,法定代表人劉春斌。 1.智慧化飼料加工成套設備建設項目,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産。
2.磷化、電泳生産線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擅自建設並投入生産。
3.危險廢物未按要求分類存放,未張貼危廢標識,危廢庫未做防滲措施,無滲漏液收集裝置。膩子打磨拖地清洗産生的壓濾污泥露天干化,未採取防滲漏措施。
2013年11月22日,邗江區環境監察大隊檢查發現該公司智慧化飼料加工成套設備建設項目環保設施未建成即投入生産,新增磷化電泳生産線、烘乾廢氣處理方法與環評報告書不符。2013年12月10日,邗江區環境監察大隊下發監察意見,要求該公司停止環境違法行為,嚴格執行環評及批復要求。
2015年1月9日,邗江區環保局下發限期整改通知,要求該公司智慧化飼料加工成套設備建設項目未經驗收前不得投入生産。江蘇省環保廳對該項目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産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2015年1月12日,邗江區環保局對該公司危險廢物管理方面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下發《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罰款16萬元。對該公司磷化、電泳生産線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擅自建設並投入生産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由於信訪件為匿名舉報,無法與舉報人取得聯絡。
江蘇省環保廳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理處罰到位並執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加強對該公司的日常環境監管,督促該公司認真落實限期整改要求,智慧化飼料加工成套設備建設項目待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産;向社會公佈案件情況。
6 1月 福建省莆田市 福建省莆田市東泰皮革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註冊號350300100008026,組織機構代碼15535382—0,法定代表人方慶龍。 1.該公司雨污分流不到位,成品濕皮革滴落的晾曬水未收集,直接經地面進入雨水管網。
2.在廠界內的河道邊建設有面積20平方米的露天污泥晾曬池,無“三防”措施。
3.該公司用於儲存抽取河水的收集池中,有固定管道直接接入污水處理設施,存在稀釋排放的條件。
4.污水處理設施旁有一條集奎村的排洪溝,途經集奎村附近的十余家企業,無任何有效封閉措施。對該排洪溝的水採樣監測數據分析,存在排污企業污水進入排洪溝的情況。
2014年涵江區環保局對該公司進行了18次現場檢查。
2010年6月涵江區環保局對該公司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輸送含有毒污染物製革廢水的違法行為,罰款2萬元。2014年5月涵江區環保局針對該公司含鉻污泥壓濾機無法正常使用的違法行為,罰款8萬元。2014年涵江區環保局對該公司廢水排放情況進行了3次監督性監測,監測結果均達標。對該公司排放的廢水進行了採樣,監測結果均達標。
該公司廢水排至木蘭溪感潮段,排放口下游約8公里處為莆田市三江口斷面監測點位。2014年至今莆田市環境監測站對該斷面進行了24次監測,監測結果顯示未超標。對該企業排放口下游的河水進行了採樣, 監測結果為COD23.4mg/l ,氨氮3.53mg/l,總鉻未檢出,氨氮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表1的IV類標準值的2.35倍。
福建省環保廳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對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理處罰到位並執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對公共排洪溝附近企業進行逐個排查,查明排洪溝內污水來源,嚴厲處罰偷排偷放等惡意違法行為;督促涵江區政府對集奎村排洪溝進行改造,徹底杜絕周邊排污企業通過公共排洪溝偷排的可能;向社會公佈查處情況。

7 1月 福建省
福清市
福清市茂源塑膠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註冊號350181100039756,組織機構代碼70515689-X,法定代表人陳巧雲。 外排廢水超標。 經查,該公司新招聘的工人違規清洗原料廢桶,導致桶內殘留的玫瑰精沖洗後外排廢水超標。福清市環保局已責令該單位立即停止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並罰款3萬元,違法企業已繳納罰款。目前企業已整改到位。 福建省環保廳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加大對該企業的監管力度,監督企業加強日常管理,嚴防再次發生此類事件。
8 1月 廣東省廣州市 廣州顏樂天紀念中學周邊企業 1.大多數企業未辦理環評手續。
2.部分企業未建設或未驗收污染防治設施,擅自投入生産。
2014年3月份以來,白雲區環保局開展排查,查處了一批企業,並拆除小鍋爐32台。市、區環保部門加強了對該中學周邊企業的環境監管。2014年12月,廣州市白雲區環保局聯合均禾街道,組織環保、公安、街道安監及市政管理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並邀請媒體全程跟蹤報道及該中學教師現場監督。
為了徹底消除污染隱患,將排查範圍擴大至該中學鄰近的工業區,共清查、整治企業(作坊)45家。均禾街派出所將涉嫌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4名企業負責人帶回詢問,行政拘留廣州市建傑皮具有限公司負責人。街道綜治中心查封了廣州市白雲區宏勝皮料加工廠等11家企業。羅崗經濟聯社切斷了廣州興潤皮具貿易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的生産用電用水,現場責令廣州市奧倫伯服飾皮具有限公司拆除了小鍋爐1台。白雲區環保局對廣州採奴化粧品有限公司污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對廣州市白雲區宏勝皮料加工廠污染防治設施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産的違法行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停止生産並罰款2萬元。對王如根(中源激光彩雕經營者)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産的違法行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停止使用並罰款2萬元。目前,該中學周邊空氣質量較前期有了較大改善。2014年12月18日,中科院分析測試中心對該中學四週空氣質量進行了監測,結果表明空氣質量符合相關標準。監測結果已向該中學師生及社會公佈。
2014年12月18日,白雲區政府組織屬地鎮街回訪了該中學及該區教育發展中心,並將調查處理情況通過《白雲區信息網》進行信息公開。《廣州日報》和《南方都市報》也先後進行了跟蹤報道。
廣東省環保廳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對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理處罰到位並執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督促當地政府對學校周邊環境進行調查和整治,消除污染隱患。
9 1月 四川省廣漢市 四川省廣漢市古城化工廠,營業執照註冊號510681000008530,組織機構代碼62088052—0,執行事務合夥人胡顯達。 1.原煤、爐渣堆場,以及部分油桶露天堆放,未落實“三防”措施。
2.二級生化污水處理站運行不正常。
3.沼氣池沼渣採用鍋爐焚燒,未按環評要求用於農場施肥。
4.危廢(廢導熱油)堆場未設置標識。
5.環境管理不到位。
6.未開展環境信息公開。
廣漢市環保局每月對該廠檢查不少於一次。2014年9月,廣漢市環保局下達《整改決定書》,責令該廠立即停止用鍋爐蒸汽直接對原料進行熱融,防止臭味擾民;完善原(輔)材料堆場“三防”措施;按照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的要求,做好廠區內的環境衛生和雨污分流工作;定期向社會公示排污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2014年12月,廣漢市環保局責令該廠落實原料桶、燃煤“三防”措施;拆除廢水收集池使用的軟管;生産廢水處理達標後排入城市管網;沼氣池渣按“環評”要求交農戶綜合利用;定期向社會公示環境信息;設置環保機構並配備相應環保專業管理人員;按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要求,做好廠區內環境衛生;整改完成後經現場檢查合格,方可恢復生産。針對該廠危廢堆場未設立標識的違法行為,廣漢市環保局下達了《整改決定書》,並立案處罰。處罰程序進行中。
目前,該廠廢物堆場已設立標識,將鍋爐蒸汽對原料直接加熱的方式改為間接加熱,對分解工序工藝廢氣收集設施進行了完善,落實了部分原(輔)材料堆場的“三防”措施,加大了廠區環境衛生整治力度。
2013年11月,廣漢市環境監測站對該廠進行竣工環保驗收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廢水、廢氣、噪聲均達標。2014年12月現場檢查時,因古城化工已停産,未能對廢氣排放情況進行監測。執法人員在其污水處理站二沉池進行取樣,監測結果顯示pH、色度、CODCr、氨氮、懸浮物、動植物油等達標。廣漢市環境監測站對該廠周邊敏感點進行了環境質量監測,結果顯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指標達標。
四川省環保廳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理處罰到位並執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前不得恢復生産;加強日常環境監管,杜絕氣味擾民。 
2015年1月5日,廣漢市環保局組織廣漢市新豐鎮中心小學代表、新豐鎮政府相關人員、古城化工廠負責人、周邊企業代表召開了協調會。該廠生産時確有異味,但2014年10月後改善明顯。該廠負責人介紹了整改情況,表示將繼續查找異味産生環節並採取相應措施,減少異味擾民。
德陽市環保局網站已對該廠的查處、整改情況進行了公示。
10 1月 陜西省榆林市 榆橫煤化工業園污水處理廠,營業執照註冊號610893100004057,組織機構代碼08824784—0,法定代表人苗滋耀。 該污水處理廠未經驗收擅自投入使用。 經查,高鹽水處理站和園區的4家企業環評批復都是“零排放”,未設向地表水排放的排污口。4家入園企業的濃鹽水排放總量和中水回用量基本與污水處理廠産排水量平衡。通過滲流和蒸發觀察,未發現蒸發塘有滲漏現象。
榆林市環境監測站布點採集蒸發塘及周圍觀測井和地下水進行檢測。其中:孫家灣村地表水位於污水處理廠東1.5公里處,水質指標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水質標準;監測的兩口水井,一口井井深80米位於污水處理廠辦公區,距蒸發塘東畔40米左右,另一口井井深5米,位於污水處理廠東1.5公里處的孫家灣村,兩口井水質指標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Ⅱ類水質標準。
榆林市環保局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污水處理廠限期通過竣工環保驗收,並處罰款5萬元。目前該污水處理廠已向榆林市環保局申請竣工環保驗收,驗收相關工作正在進行中。
陜西省環保廳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做好榆橫煤化工業園污水處理廠的竣工環保驗收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園區企業和污水處理廠的日常監管,確保穩定運行;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罰到位執行到位,並督促整改到位;加強園區及周邊地下水監測;及時向社會公開案件情況;結合環境保護大檢查對晾曬池進行逐一排查,摸清底數,並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理處罰。
11 1月 甘肅省蘭州市 永登縣124家土石灰窯 無任何環保手續 2014年9月15日,甘肅省環境監察局會同永登縣環保局赴現場檢查,並對永登縣政府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約談。
2014年9月26日,永登縣委、縣政府辦公室聯合印發了《永登縣石灰土立窯依法關停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永辦發﹝2014﹞58號),並成立了組織機構,明確了關停整治細則和職責分工。已完成44家的關停整治工作。
甘肅省環保廳督促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快對土石灰窯的淘汰進度,並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防止死灰復燃。
12 1月 寧夏自治區中衛市 寧夏藍豐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註冊號640500000002164,組織機構代碼57485357—1,法定代表人梁華中。 1、年産7.5萬噸有機合成中間體項目(2萬噸/年鄰苯二胺生産線)未經批准擅自投入試生産。
2、年産2.2萬噸化工中間體項目超期試生産。
3、不達標工業廢水排入蒸發池,蒸發池廢水化學需氧量、懸浮物等超標,防滲漏措施不到位。
2014年9月以來,寧夏自治區環保廳對該公司多次檢查,發現“蒸發池”未按工程設計方案分6個小蒸發池交替使用,高鹽廢水未按要求進行預處理,工業廢水提取大蘇打後未經處理排入“蒸發池”,且防滲漏措施不到位。 寧夏自治區環保廳于2014年9月對該公司“蒸發池”廢水進行了監測,監測數據顯示化學需氧量、懸浮物等超標。2014年11月,該公司委託3家環保公司進行廢水分析、調試,並制定了廢水處理方案; 12月24日中衛市環保局組織有關專家對該廢水處理方案進行了評審,出具專家評審意見,並要求儘快實施。目前,“蒸發池”存放廢水約12萬立方米,現有污水處理站的處理能力不能滿足整改要求,需增建污水處理設施,前期準備工作正在進行。
寧夏自治區環保廳2014年10月23日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對該公司給予警告,責令立即停止試生産,限期辦理試生産手續;2014年11月12日對該公司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掛牌督辦。中衛市政府印發了《關於部分環境違法企業停産整治“五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衛市環保局下達了《關於進一步落實中衛市環保局責令寧夏藍豐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停産整治的通知》,責令該公司立即停産,加快整改進度,按要求全面完成整改工作。2014年11月19日該公司切斷了通向蒸發池的廢水排放口。2014年12月17日,寧夏自治區環保廳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試生産,並罰款20萬元。
寧夏自治區環保廳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嚴格監督企業落實掛牌督辦要求,加快“蒸發池”廢水、底泥處置進度;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要依法處罰到位,執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進一步加強對工業園區及周邊地下水、土壤的監測,確保環境安全;及時向社會公開案件情況;結合環境保護大檢查對晾曬池進行逐一排查,摸清底數,並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理處罰。
13 1月 寧夏自治區中衛市 寧夏華禦化工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註冊號640500000001942,組織機構代碼69432184—4,法定代表人楊振華。 1、超標工業廢水排入“蒸發池”,大量蓄積散發惡臭。
2、“蒸發池”防滲漏措施不到位。
3、蒸發池廢水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氨氮等超標。
2014年9月寧夏自治區環保廳對該公司“蒸發池”廢水進行了監測,監測數據顯示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氨氮等超標。
2014年9月,中衛市環保局下達《關於責令寧夏華禦化工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和《關於責令寧夏華禦化工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補充通知》,責令切實整改。
2014年11月,寧夏自治區環保廳對該公司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掛牌督辦。按照中衛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關於部分環境違法企業停産整治“五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中衛市環保局下達了《關於責令寧夏華禦化工有限公司停産整治的通知》。2014年11月,該公司制定了廢水處理方案。中衛工業園區管委會制定了壩體滲漏問題加固方案。12月9日開始將約3萬立方米廢水,回抽至現有污水處理系統進行處理。2014年12月17日該公司切斷了通向蒸發池的廢水排放口。
寧夏自治區環保廳督促中衛工業園區管委會嚴格落實壩體滲漏加固方案,切實消除環境污染;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嚴格監督企業落實掛牌督辦要求,加快“蒸發池”廢水、底泥處置進度;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罰到位,執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進一步加強對工業園區及周邊地下水、土壤的監測,確保環境安全;及時向社會公開案件情況;結合環境保護大檢查對晾曬池進行逐一排查,摸清底數,並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理處罰。
責任編輯: 劉紅色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