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起,山西省直單位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其社保卡中的醫保個人賬戶餘額,可劃至社保卡的金融賬戶,以方便退休人員在異地就醫購藥。1月25日,記者從山西省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獲悉,安置在山西省行政區域以外、一年以上的省直醫療保險參保退休人員可申請辦理此項業務。 據介紹,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是指按照戶籍政策取得居住地戶籍的長期居外退休人員,他們一方面年齡大、醫療負擔重,另一方面卻由於不在參保地居住,醫保個人賬戶長期閒置,即使門診就醫、購藥也十分不便。將醫保個人賬戶轉至金融賬戶後,參保者在異地門診就醫和購藥就可以直接使用金融賬戶。 記者了解到,根據規定,安置在山西省行政區域以外、一年以上的省直醫療保險參保退休人員,經本人申請,山西省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核準後,即可辦理此項業務。 申請人必須提供省直長期居外異地安置人員表格(審核登記批准件);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或安置地戶籍證明);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社會保障卡原件及複印件;填寫《省直單位省外退休異地安置人員個人賬戶退付確定表》辦理相關手續。申請人的社會保障卡(醫保賬戶及金融賬戶)必須是開通使用狀態。每年第一季度送審資料,第二季度撥付。 山西省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提醒:這項業務山西省外異地安置人員本人不能辦理,必須由各參保單位持單位介紹信到山西省醫保中心統一集中辦理。(記者 楊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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