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2月15日電(記者吳振東、仇逸)根據上海高考改革試點方案,2017年起,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將應用於高校自主招生環節。15日,上海市教委發佈《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將“品德發展與公民素養”“修習課程與學業成績”“身心健康與藝術素養”“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作為綜合素質測評內容。 徵求意見稿指出,上海將建立全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以高中學校為記錄主體,採用客觀數據導入、高中學校和社會機構統一錄入,學生提交實證材料相結合的方式,客觀記錄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參加公益勞動、體育鍛鍊習慣、調查研究能力等學習成長經歷。 在組織管理保障上,上海將實行市、區縣、高中學校三級管理制度,共同負責、協調、落實綜合素質評價的組織、實施和管理,並成立上海市中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將建立信譽等級制度,對綜合素質評價涉及的高中學校、社會機構等主體,由相關部門評定信譽等級;同時建立公示與舉報投訴制度,高中學校需在全校公示本校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實施辦法,學校統一錄入信息管理系統的學生信息,除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外都要公示。 此外,《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也于15日公佈。徵求意見稿明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包括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兩類,語文、數學、外語、信息科技、體育與健身、勞動技術和藝術7門科目只設合格性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6門科目分設合格性考試和等級性考試。等級性考試成績將折算成相應分數計入秋季高考總成績,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 上述兩份徵求意見稿將從2015年2月15日至2015年2月27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