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進口原油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出臺統籌解決地方煉油企業(包括已被中央企業收購的煉廠)原油供應問題的方案,著力發揮市場競爭機製作用,促進煉油行業優勝劣汰與産業升級。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一直以來,新建、改擴建煉油項目須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凡是按規定程序批准建設的煉廠均可按核準能力使用國産或進口原油。但近些年來,一些地方未經批准擅自新建、擴建了一些煉廠,其中相當一部分屬於規模偏小、技術水平低的落後産能,難以適應煉油産業集約化、規模化發展需要,也嚴重影響了煉油産業結構優化。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推進煉油行業結構優化與産業升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了統籌解決問題的方案:將解決地方煉油企業的原油供應問題,與淘汰落後煉油能力,優化産業結構,強化質量、環保、安全及能耗等監管,以及加快天然氣儲氣設施建設結合起來,允許符合條件的煉廠在淘汰一定規模落後産能或建設一定規模儲氣設施的前提下使用進口原油,同時進一步完善市場規則和監管機制,運用市場手段促進煉油行業優化結構。 《通知》突出以下原則:一是堅持現行宏觀調控政策和煉油産業政策,明確通知發佈之日起未經審批一律不得再新建、改擴建煉油能力;二是堅持多種所有制企業同等對待,一律由行業協會按統一條件進行評估確認;三是堅持違規建設行為須承擔相應責任,實現權責對等。 在解決原油供應問題的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把新增用油企業納入現行監管體系,從工藝水平、産品質量、稅收繳納、能源消耗以及環境保護等方面加以規範,並要求企業在國家認可的徵信機構建立信用記錄,如實記載其執行産業政策及守法誠信經營情況,促進煉油行業形成資源配置合理、産業結構優化、競爭公平有序的良性發展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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