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印發《2015年政府採購工作要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2-25 10:55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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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2015年政府採購工作要點》的通知

財辦庫[2015]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黨中央有關部門辦公廳(室),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室),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局,全國政協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局,高法院辦公廳,高檢院辦公廳,有關人民團體辦公廳(室):

為進一步完善和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做好2015年政府採購工作。我們制定了《2015年政府採購工作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具體情況,積極開展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和加入GPA談判應對工作。

附件:2015年政府採購工作要點

財政部

2015年2月15日

附件:

2015年政府採購工作要點

2015年全國政府採購工作的指導思想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著力構建有利於結果導向的政府採購管理體制機制,著力推進放管結合的政府採購監管模式,著力提升政府採購透明度,更好地發揮政府採購制度在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提供優質高效公共服務、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一、完善政府採購法規制度體系

按照“修訂一批、填補一批、細化一批”的思路,制定和完善相關制度辦法,著力解決現行法規制度不明確、不細化和操作性不強的問題。清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不銜接的相關法規制度,研究修訂政府採購貨物服務招標投標、信息公告、投訴處理等部門規章和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研究制定供應商、社會代理機構、電子賣場和涉密項目政府採購等管理辦法,研究建立全國政府採購信用評價標準和聯合懲戒制度,細化加強源頭管理、結果管理等規定。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的原則,研究出臺政府採購領域加強內控管理的指導意見。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工作實際,不斷加強政府採購法規制度體系建設工作。

二、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等各項改革工作

大力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推進各地有序開展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政府採購活動。適應政府購買服務、PPP項目的需求特點,推廣應用競爭性磋商等非招標採購方式,開展政府購買服務結果評價試點。加強集中採購管理,深入推進批量集中採購改革,改進協議供貨制度。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則,清理過低的分散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做好正版軟體的採購工作,積極開展區域聯合採購。全面推進公務機票購買管理改革工作,京外中央預算單位和省級、市縣級預算單位年內全部實施到位。落實取消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行政許可的規定,在簡政放權的同時強化監管。實行採購計劃備案管理,簡化採購方式變更程序和要求,完善政府採購進口産品審核制度。

三、進一步發揮政府採購政策功能

開展政府採購政策功能課題研究,不斷探索政府採購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有效方式和途徑。完善政府綠色採購政策,優化節能環保清單調整機制。制定政府採購本國貨物管理辦法,運用首購、訂購政策,結合非招標方式、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建立健全支持創新産品和服務的政府採購政策體系。制定支持殘疾人就業的政策措施,抓好扶持中小企業、監獄企業和少數民族企業等政策落實,切實發揮政府採購保民生、促就業的積極作用。完善政府採購雲計算服務、大數據及保障國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支持相關産業發展。

四、強化政府採購監督管理

推動建立跨部門的政府採購協作監管機制,加強對政府採購活動的全過程全方位監管。依法做好政府採購投訴和舉報處理工作,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問責力度。建立科學的指標體系,加強和改進對集中採購機構的考核。按照“全國聯動、統一標準、分級檢查、依法處理”的原則,開展中央、省、市、縣四級財政部門聯動的代理機構執業情況檢查。依法加強合同備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政府採購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不斷優化政府採購市場秩序和環境。

五、加強信息化和標準化建設

大力發展電子交易,推進中央政府採購電子賣場建設。進一步完善中央政府採購計劃管理、評審專家、代理機構和供應商庫系統,推動中央單位和採購代理機構逐步運用項目評審系統,加快建成全國共享數據庫。依託電子化平臺,加強對採購活動、合同備案、支付審核等重點環節的監控。加強對全國政府採購電子化的指導,推動地方按照全國統一規劃建設政府採購管理交易系統。研究制定全國政府採購文件及合同範本,進一步推進政府採購標準化建設步伐。

六、提高政府採購透明度

完善政府採購信息公開的配套制度和細化規定,建立覆蓋全過程的政府採購信息公開機制。規範採購項目信息公開行為,全面及時公開採購項目信息,推進採購項目預算、採購合同的信息公開。加大預決算信息公開力度,推進採購單位公開政府採購總體情況。強化採購監管信息公開,完善違法違規案件信息發佈機制,公開採購代理機構、供應商和評審專家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加強信息公開的監督檢查工作,將信息公開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切實推進透明政府建設。

七、做好政府採購宣傳和研究工作

繼續強化採購能力建設,多形式多渠道開展採購人、採購監管機構、採購代理機構等各類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專業化水平。認真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及相關制度的宣傳培訓工作。加快籌建中國政府採購協會,推進成立地方政府採購協會,加強行業自律。繼續創新中央地方協作等調查研究方式,加強對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以及改革中具體問題的研究。

八、積極穩妥開展《政府採購協定》(GPA)談判和其他相關談判

繼續積極穩妥地開展中國加入GPA談判工作,做好我國出價情況的解釋説明,尋求參加方理解和支持,爭取對我國有利的談判結果。全面深入開展GPA談判應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出價涉及的政府職能調整、投資和産業準入政策、安全審查機制、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等方面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加強GPA談判重大課題研究。妥善應對高層雙邊機制談判,根據美歐對我國加入GPA可能提出的新要價,提前準備應對方案。統籌開展自貿區和投資協定政府的採購議題談判工作。繼續做好政府採購國際交流工作,加強與相關國家和國際組織的溝通與合作。

 

責任編輯: 馬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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