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最低工資標準5月起平均提高19%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2-27 08:39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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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者26日從廣東省人社廳了解到,日前廣東省政府發出《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據了解,廣東上次調整標準在2013年5月1日,考慮到2年未調整,本次調整平均增幅為19%,仍保持四類標準。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895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第二類標準為151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月、15.8元/小時;第三類標準為13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第四類標準121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

    廣東省人社廳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是根據廣東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按照多種方法,結合2014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評估情況,綜合考慮近兩年全省經濟發展、物價上漲、保持就業競爭力等因素,並充分考慮當前企業的承受能力,先後多次徵求各地各有關部門意見,多次修改論證完善,經廣東省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討論一致通過後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批准,由廣東省政府審定頒布。調整後廣東省最低工資水平總體居於全國前列。同時,考慮到企業的生産經營需要,本次調整設置了2個多月的緩衝期,便於企業調整生産經營成本預算。(記者 劉熠 通訊員 粵仁宣)

責任編輯: 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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