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鐵路局認真貫徹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在簡政放權、大幅度減少鐵路行政審批項目的同時,對依法實施的行政許可嚴格規範管理,堅持放管結合,重點抓住鐵路機車車輛、運輸基礎設備等直接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的關鍵許可事項,規範對被許可企業的監督檢查。2014年以來,通過制定監督檢查計劃並搖號確定受檢企業,先後對49家被許可企業、12類鐵路專用設備産品實施了現場監督檢查,共計發現問題129項,發出問題整改通知書47份,並分兩批在局政府網站公開了檢查結果。對於檢查發現的問題,相關企業高度重視,均制定了整改措施。 “鐵路機車車輛設計製造維修進口許可”和“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産企業審批”是國務院行政法規《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在推進鐵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過程中,國家鐵路局組織對這兩項許可實施辦法進行修訂,貫徹簡政放權、減少審批的改革精神,結合鐵路實際,較大幅度減少了鐵路運輸基礎設備審批目錄內容,將原來的148項減至50項,減少66.2%;對未列入目錄的鐵路運輸基礎設備,一律取消行政審批;將原來由許可機關組織的鐵路機車車輛設計樣車的型式試驗、運用考核、解體檢查及技術評價等研製、試驗工作交由企業負責,大大縮短了許可審查時間;將原有的20個許可實施細則合併為5個、70個附件合併為45個,並實現網上預約辦理,極大方便了許可申請人。 同時,堅持放管結合,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嚴格規範監督檢查。一是明確監督檢查依據。出臺《鐵路專用設備行政許可企業監督檢查計劃管理辦法》,明確監督檢查的依據、主要內容、程序及工作要求,做到監督檢查有據可依。二是加強監督檢查指導。制定監督檢查實施方案,確定年度檢查計劃和搖號確定受檢企業的具體程序,編制監督檢查手冊,加強業務指導,明確監督檢查責任主體。三是規範監督檢查流程。要求在監督檢查開始前,向企業出示相關證件、告知檢查安排、宣佈檢查要求、明示廉政紀律;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嚴格對照監督檢查手冊,採取查閱資料、現場核實等形式及時發現問題並做好記錄;在監督檢查完成後,堅持書面反饋問題、全面分析情況,並形成檢查報告通報受檢企業。對監督檢查發現有不合格項的企業,針對問題督促落實整改措施並跟蹤復查。四是按季公佈檢查結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汲取各方面意見建議,不斷完善監督檢查手冊和相關工作制度。五是自覺約束行政權力。強化行政許可現場核實、專家評審和集體審查,最大限度減少自由裁量權,同時加大紀檢監察工作力度,探索建立行政許可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主動適應鐵路運輸和技術裝備快速發展的需要,鐵路行政許可部門在把好關的同時,堅持寓監管于服務,通過加強與行政許可相關各方的溝通協調,千方百計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在依法合規、嚴格執行標準的前提下,加強服務,及時研究辦理了中國鐵路總公司急需採購設備和北京S2線動車組維修等14項行政許可;積極推動鐵路新産品研發,主動跟蹤CRH6型城際動車組的試驗進度,掌握相關信息,加強規章宣貫,開展業務諮詢,為支持企業自主創新,依法合規辦理許可創造了條件。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