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醫改辦負責人就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2-28 14:19 來源: 衛生計生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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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就此,記者採訪了國務院醫改辦負責人。

  問:《指導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麼?對進一步深化醫改有什麼重要意義?

  答:黨的十八大開啟了全面深化醫改的新階段,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改革已進入深水區,到了一個新的歷史關頭,必須一鼓作氣、堅定不移,必須堅定信心、增強勇氣,敢於啃硬骨頭,敢於涉險灘,敢於向積存多年的頑瘴痼疾開刀,堅決打好全面深化改革這場攻堅戰。完善藥品集中採購工作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和關鍵環節。我國藥品集中採購工作起步于20世紀90年代,先後經歷了醫院分散採購、依託營利性第三方仲介機構開展以地市為單位的藥品集中採購,到建立政府主導的非營利性省級平臺以省(區、市)為單位的藥品集中採購,再到新醫改以來逐步建立基層基本藥物採購新機制等不同發展階段。實施藥品聯合採購是國際慣例和通行做法,堅持以省(區、市)為單位的藥品集中採購是聯合採購的一種形式。2006年以後,我國推行以省(區、市)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採購,在規範藥品採購行為、保證藥品質量和用藥安全、降低藥品虛高價格、遏制醫藥購銷領域不正之風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特別是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構建基層藥品採購新機制,取得了新突破,人民群眾得到了明顯實惠,各地也積累了豐富經驗。但是,由於目前基層與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是“一個平臺,兩個辦法”,醫院藥品招標與採購脫節,部分藥品價格虛高不下,藥品回扣、商業賄賂案件頻發等問題仍比較突出,社會各界對此反映強烈,改革和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辦法勢在必行。按照中央深化醫改工作的總體部署,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有關部門,全面評估各省(區、市)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做法,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分析,並系統總結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的有益探索和基本藥物採購積累的成功經驗,學習借鑒國際藥品採購的通行做法,反復徵求了地方、醫改成員單位和專家的意見,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形成了《指導意見》初稿。經國務院醫改辦公室全體會議審議後,再次廣泛徵求有關部門、各地方、藥品生産流通企業、醫療機構、行業協會等多方面的意見,充分吸收採納合理性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指導意見》送審稿,經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通過,2月9日經國務院同意,以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

  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有利於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加快公立醫院特別是縣級公立醫院改革;有利於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減輕人民群眾用藥負擔;有利於預防和遏制藥品購銷領域腐敗行為,抵制商業賄賂;有利於推動藥品生産流通企業整合重組、公平競爭,促進醫藥産業健康發展。《指導意見》的出臺,對於加快公立醫院改革,規範藥品流通秩序,完善國家藥物政策,建立健全以基本藥物制度為基礎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問:《指導意見》的總體考慮是什麼?在完善藥品採購方面有哪些創新舉措和亮點?

  答: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總體思路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總要求,借鑒國際藥品採購通行做法,充分吸收基本藥物採購經驗,堅持以省(區、市)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採購方向,實行一個平臺、上下聯動、公開透明、分類採購,採取招生産企業、招採合一、量價挂鉤、雙信封制、全程監控等措施,加強對藥品採購全過程綜合監管,切實保障藥品質量和供應。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探索創新,進一步提高醫院在藥品採購中的參與度。

  《指導意見》重點圍繞“招什麼、怎麼招,怎麼配送,怎麼結算,如何監管”等關鍵環節,提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創新舉措。一是實行藥品分類採購。對不同藥品分別採取招標採購、談判採購、醫院直接採購、定點生産等方式,保障藥品供應,降低虛高價格。二是改進藥款結算方式。鼓勵藥品生産企業與醫院直接結算藥品貨款,與配送企業結算配送費用,進一步減少中間環節。三是加強藥品配送管理。重點保障偏遠、交通不便地區的藥品供應配送,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縣鄉村一體化配送。四是規範採購平臺建設。拓展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功能,統一藥品採購編碼,公開藥品採購信息,實現藥品採購數據共享和互聯互通。五是強化綜合監督管理。嚴肅查處醫院和藥品生産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問:《指導意見》提出實施藥品分類採購,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答:分類採購主要針對藥品供應採取招標採購、談判採購、醫院直接採購、定點生産、特殊藥品採購等不同方式。一是對臨床用量大、採購金額高、多家企業生産的基本藥物和非專利藥品,採取雙信封制公開招標採購。同時,對競標價格明顯偏低、可能存在質量和供應風險的藥品,必須進行綜合評估,避免惡性競爭。二是對部分專利藥品、獨家生産藥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價格談判機制,合理降低藥品價格。建立國家談判機制是一項全新工作,目前正在研究制訂談判辦法。三是對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急(搶)救藥品、基礎輸液、臨床用量小的藥品和常用低價藥品,實行集中挂網,由醫院直接採購。四是對臨床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藥品,由國家招標定點生産、議價採購。五是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用藥、國家免疫規劃用疫苗、計劃生育藥品及中藥飲片,按國家現行規定採購。

  問:如何確保藥品採購工作在陽光下運行?

  答:《指導意見》在強化綜合監督管理方面,採取了多項有針對性的具體措施。一是建立處方點評和醫師約談制度,發揮藥師的用藥指導作用,規範醫生處方行為。重點跟蹤監控輔助用藥、醫院超常使用的藥品。建立健全以基本藥物為重點的臨床用藥綜合評價體系,推進藥品劑型、規格、包裝標準化。二是將藥品集中採購情況作為醫院及其負責人的重要考核內容,納入目標管理及醫院評審評價工作。對醫院違規網下採購、拖延貨款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責令支付違約金、降低等級等處理。涉及商業賄賂等腐敗行為的,依法嚴肅查處。三是加強對藥品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藥品成本調查和市場購銷價格監測,規範價格行為,保護患者合法權益。依法嚴肅查處價格違法和壟斷行為,及偽造或虛開發票、挂靠經營、“走票”等違法行為。強化重點藥品質量追蹤和全程質量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藥品行為。四是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各地都要建立藥品生産經營企業誠信記錄並及時公佈。五是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及時收集藥品採購信息、藥品生産經營企業配送到位率、不良記錄等,定期向社會公佈。

  《指導意見》還提出要堅持全國統一市場,維護公平競爭環境,反對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同時,要全面推進信息公開,建立有獎舉報制度,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和社會各界監督,確保藥品採購各環節在陽光下運行。

  問:《指導意見》對藥品集中採購平臺規範化建設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規範化的藥品集中採購平臺是完善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關鍵環節和重要支撐。各省(區、市)數據是十分寶貴的資源,離開平臺和數據,採購就是無源之水。目前,各地藥品集中採購平臺還缺乏統一的建設標準、統一的功能規範、統一的採購編碼,國家與省之間、省際之間還沒有全部聯網,因此,《指導意見》對規範採購平臺建設提出了明確的具體要求。一是實現互聯互通。2014年國家已啟動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將統一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規範化建設標準,推動藥品採購編碼標準化,目前已與天津等5個省(區、市)初步實現了上下傳輸,今年要加快進度實現所有省份互聯互通、資源共享。二是拓展平臺功能。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要面向各級醫院和藥品生産經營企業提供優質服務,提高在藥品招標採購、配送管理、結算、評價、統計分析、動態監管等方面的能力。三是推進信息公開。定期向社會公佈醫院藥品採購價格、數量、回款時間、每家醫院的配送企業名單及藥品生産經營企業配送到位率、不良記錄等,接受社會監督。四是落實責任分工。維護政府主導、非營利性的藥品集中採購平臺的公益性質,省級人民政府要給予必要的人力、財力、物力支持,這項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問:《指導意見》在哪些方面鼓勵地方探索創新?

  答:我國幅員遼闊,地域差異明顯,改革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積累經驗。《指導意見》強調用“四個有利於”來檢驗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成效,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創新。一是堅持以省(區、市)為單位的藥品集中採購,鼓勵省際跨區域、專科醫院聯合採購。也允許各地結合實際,按照“四個有利於”原則探索藥品集中採購的多種形式。二是採取統籌兼顧,放管結合,外加推力,內增活力的策略,對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允許以市為單位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上自行採購,公開交易,成交價格不得高於省級中標價格。如果試點城市成交價格明顯低於省級中標價格,省級中標價格應按試點城市成交價格調整。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辦法。三是鼓勵各地利用藥品集中採購平臺簽訂電子合同、在線支付、集中結算,保障購銷公平、及時供應、及時支付。四是堅持上下聯動,整合醫院與基層藥品供應配送服務,鼓勵各地遠近結合、城鄉聯動,探索縣鄉村一體化配送,提高採購、配送集中度,切實保障偏遠、交通不便地區藥品配送。五是強化生産企業主體責任,鼓勵生産企業與醫院直接結算藥品貨款,與配送企業直接結算配送費用。六是鼓勵藥品研發創新,允許各地對採購週期內新批准上市的藥品另行組織集中採購,避免藥品研發新藥上市與臨床使用脫節、影響患者就醫用藥實際問題。

  問:《指導意見》的出臺能産生哪些惠民實效?

  答: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政策是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的一項重大改革舉措,《指導意見》的實施將會釋放更多的改革紅利,讓人民群眾得到更多的用藥實惠。一是降低藥品價格,減輕患者負擔。通過不同採購方式,促進市場充分競爭,將有效降低藥品虛高的價格。通過規範臨床用藥行為,降低門診和住院次均藥費,可以減少醫保基金和人民群眾藥費支出。二是保證藥品質量,強調用藥安全。《指導意見》明確將《藥品生産質量管理規範(2010年修訂)》(GMP)認證標準,相關藥品在發達國家(地區)上市準入情況,適宜的劑型、規格、包裝作為重要評價指標,鼓勵優先採購達到國際水平的仿製藥,加強藥品質量追蹤和全程質量監管,進一步降低了藥品採購的安全性風險。三是保障藥品供應,滿足用藥需求。在保障大多數臨床常見疾病用藥需求的同時,強化短缺藥品監測和預警,對常用低價藥品、婦兒專科、急(搶)救藥品採取相應的政策措施。同時,為了緩解臨床藥品供應短缺問題,提高藥品公平性可及性,我們還研究印發了《關於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的意見》、《關於對用量小臨床必需的基本藥物品種實行定點生産試點的實施方案》、《關於保障兒童用藥的若干意見》等一系列配套文件,更好地滿足群眾基本用藥需求。四是遏制腐敗行為,扭轉行業風氣。實施藥品集中採購,全面推進信息公開,對藥品招標、採購、配送、使用、結算等各環節加強綜合監督管理,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有利於預防和遏制藥品購銷領域腐敗行為,抵制商業賄賂。同時,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強化藥品採購機構、醫院和生産經營企業等相關主體的責任,針對藥品質量、價格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嚴格的懲處機制,有利於扭轉行業風氣,更好的維護藥品生産流通市場良好秩序。

  問:《指導意見》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如何才能得到有效落實?

  答:藥品採購是公立醫院改革的重要環節,也是藥品生産流通領域改革的重要內容,同時又是多方利益博弈的焦點領域。改革現行的採購辦法,必然觸動現有的利益格局,是一塊難啃的硬骨頭。特別是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寬,有些分類採購政策措施還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為此,《指導意見》對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提出了明確的工作要求。一要加強培訓,加快組織實施。要求各地抓緊組織學習貫徹,抓緊研究制定本地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實施方案,明確時間進度表和技術路線圖,確保2015年全面啟動新一輪藥品採購。二要明確責任,防範廉政風險。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督導評估,及時研究解決藥品集中採購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妥善回應社會關切。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加強內部制約和外部監督,強化廉政風險防控。三要著眼全局,統籌推進改革。藥品集中採購工作涉及多方利益調整,牽一髮而動全身,要處理好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的關係,必須堅持醫保、醫療、醫藥“三醫聯動”,增強改革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協同性,注重推動各項改革相互促進、良性互動、協同配合,形成推進改革的強大合力,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要防止畸重畸輕、單兵突進、顧此失彼。四要凝聚共識,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導向,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凝聚改革共識,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責任編輯: 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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