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3月1日電(記者 田建川)《廣東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于3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明確,颱風黃色、橙色、紅色或者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應實施停課、停工。 記者從廣東省氣象局獲悉,2014年,該局已與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社廳分別聯合發文,建立以預警信號為停課信號及“提前通報、同時發佈”機制。 此次出臺的《條例》進一步明確,颱風黃色、橙色、紅色或者暴雨紅色預警信號即為停課信號。停課信號生效期間,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應當停課:未啟程上學的學生不必到學校上課;在校學生(含校車上、寄宿)應當服從學校安排,學校應當保障在校學生的安全;上學、放學途中的學生應當就近到安全場所暫避。 在停工方面,《條例》規定,颱風黃色、橙色、紅色或者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地點、工作性質、防災避災需要等情況安排工作人員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併為在崗工作人員以及因天氣原因滯留單位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避險措施。 據了解,廣東作為氣象災害影響重省,過去15年裏平均每年因氣象災害死亡200人。其中,因颱風、暴雨等災害死亡132人,因雷電災害死亡68人。 廣東省氣象局副局長鄒建軍表示,《條例》是十八屆四中全會後廣東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立足於“以防為主”,從氣象災害的預防、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等方面,規範健全了相關機制和制度,對進一步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産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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