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私用”屢禁不止 福建寧德再查處數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01 15:5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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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福州3月1日電(記者 沈汝發)儘管中央嚴令禁止“公車私用”,但仍有部分黨員幹部頂風作案。福建寧德市紀檢部門近期對外公佈了數起典型案例。 

據寧德市下屬福鼎市紀委監察局通報,2014年9月7日(中秋節),硤門畬族鄉政府駕駛員顏安文私自駕駛公務用車多次往返城區辦私事。福鼎市紀委給予顏安文黨內警告處分。

據蕉城區紀委監察局通報,2014年1月11日(星期六)晚7時左右,區林業局主任科員繆應玲私自駕駛森林公安閩OJ7113號警車,到沃爾瑪超市購物和德源堂藥店買藥,給予繆應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3年3月23日至7月30日,蕉城區法院黨組成員黃利添多次違規使用閩JA039號警車。2014年12月5日,區人民法院給予黃利添記過處分。

另外,寧德市下屬福安市也有兩起“公車私用”案例被通報。福安市農辦公務用車駕駛員(正式職工)鐘奶法,于2015年1月29日13時40分許,違反規定私自駕駛市農辦閩JL6689公車,送其孩子到城區某學校上學。

福安市農機局公務用車駕駛員(臨時人員)周軍,于2015年1月29日晚,違反規定私自駕駛市農機局閩JN6358公車,前往位於韓陽煌都小區附近的某酒店,將公車停放在該酒店斜對面停車場,到該酒店參加宴席。

寧德市紀檢部門表示,將加大對公車使用的監管和查辦力度,對頂風違紀的,不論其職務多高,都將堅決查處,嚴格追究責任,並予以通報曝光。

責任編輯: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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