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
解讀:採購新規力降藥價虛火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02 07:11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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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國辦發佈《關於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堅持藥品集中採購方向不變,將公立醫院用藥全部放在省級集中採購平臺採購,對公立醫院藥品實行分類採購,不僅有招標採購,還有談判採購、直接採購、定點生産等辦法,合理降低藥價,擠出虛高水分,並保障藥品供應。記者採訪了國務院醫改辦負責人及有關專家,對《意見》進行解讀。 

  建立國家平臺披露藥價信息

  公立醫院是藥品銷售的主要渠道,佔了全國藥品市場八成以上的份額。國務院醫改辦負責人介紹,2006年以後,我國推行以省(區、市)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採購。但是,由於目前基層與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是“一個平臺,兩個辦法”,醫院藥品招標與採購脫節,部分藥品價格虛高不下,藥品回扣、商業賄賂案件頻發等問題仍比較突出。

  《意見》提出,實行藥品分類採購,對不同藥品分別採取招標採購、談判採購、醫院直接採購、定點生産等方式;改進藥款結算方式,鼓勵藥品生産企業與醫院直接結算藥品貨款,與配送企業結算配送費用,進一步減少中間環節;加強藥品配送管理,重點保障偏遠、交通不便地區的藥品供應配送,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縣鄉村一體化配送;規範採購平臺建設,拓展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功能,統一藥品採購編碼,公開藥品採購信息,實現藥品採購數據共享和互聯互通;強化綜合監督管理,嚴肅查處醫院和藥品生産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武漢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院長毛宗福認為,不能簡單地否定藥品集中採購。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存在問題,既有人們對於公立醫院藥品集中採購工作規律認識、執行能力不足的原因,也有相關政策不匹配、不協調的原因,還有社會大環境的影響。如果取消省級藥品集中採購,是對20多年改革探索的否定,並且從制度上再次給“藥品流通混亂”“藥品購銷不正之風”等人們深惡痛絕的亂象撕開政策的新口子。

  北京大學醫藥管理國際研究中心主任史錄文提出,藥品集中採購的實質是通過量價挂鉤控制藥品價格,符合市場經濟規律,不能簡單否定。省級藥品採購平臺拿不到的價格,如果醫院能夠通過二次議價實現,是違背市場經濟規律的不合理現象。

  藥品採購量、使用量是否一致?哪些藥用得比較多?這些採購當中重要數據的公開將有利於破除以藥補醫機制、遏制藥價虛高、醫藥領域腐敗等問題的解決。國務院醫改辦負責人介紹,目前各地藥品集中採購平臺還缺乏統一的建設標準、功能規範和採購編碼,國家與省之間、省際之間還沒有全部聯網。2014年國家已啟動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目前已與天津等5個省(區、市)初步實現了上下傳輸,今年要實現所有省份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首提建立藥品價格談判機制

  針對藥品在採購、供應、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情況,《意見》提出五種採購辦法。

  對臨床用量大、採購金額高、多家企業生産的基本藥物和非專利藥品,發揮省級集中批量採購優勢,由省級藥品採購機構採取雙信封制公開招標採購,醫院作為採購主體,按中標價格採購藥品。採用量價挂鉤、雙信封投標的辦法進行招標採購,確保招採合一,降低流通環節成本。

  對部分專利藥品、獨家生産藥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價格談判機制。對婦兒專科非專利藥品、急(搶)救藥品、基礎輸液、臨床用量小的藥品和常用低價藥品,實行集中挂網,由醫院直接採購。對臨床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藥品,由國家招標定點生産、議價採購。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防治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免費用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計劃生育藥品及中藥飲片,按國家現行規定採購,確保公開透明。

  國務院醫改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陳文玲認為,不同藥品有不同採購辦法,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價格談判機制是發揮市場作用的做法。對婦兒用藥、常用低價藥等公益性藥品,醫院可以直接採購,則發揮了政府的作用。

  據介紹,建立藥品價格談判機制在採購文件中屬首次提出,納入談判的藥品品種、範圍以及談判的原則、目標等,將有專門的實施細則,目前正在研究制訂談判辦法。

  專科醫院可聯合採購

  國務院醫改辦負責人指出,我國幅員遼闊,地域差異明顯,《意見》給地方探索創新留出了空間。比如鼓勵省際跨區域、專科醫院聯合採購。

  由於兒童用藥市場佔有率小、藥物研發成本高、缺乏相關政策的鼓勵和支持等,兒童專用藥品缺乏。即便市場上已有的品種,也經常出現斷貨。北京兒童醫院已成立醫療集團,包含了全國15家兒童醫院,該兒童醫院藥劑科主任王曉玲説,《意見》提出“鼓勵專科醫院聯合採購”,兒童專科醫院可以探索通過集團或者醫聯體等形式,與企業直接對話,提出兒童用藥需求,實行帶量採購、跨省聯合採購,有助於解決目前兒科臨床藥品短缺的問題。

  北大國家發展研究院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李玲説,《意見》給出了藥改的明確方向和辦法,但仍然需要醫保、醫療兩個環節的配合。公立醫院補償機制仍然沒有改變,以藥補醫的機制還存在,醫保按項目付費的辦法仍然在鼓勵醫院、醫生多開貴藥,藥企惡性競爭的現象沒有改善,單純推行藥品集中採購辦法,不可能完全扭轉藥價虛高的局面,需要“三醫”聯動,才能破除以藥補醫機制,讓藥品回歸合理價位,遏制醫藥購銷領域的腐敗現象。(李紅梅)

責任編輯: 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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