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3日電(記者 華曄迪、朱諸)政府和國有企業是什麼關係?“從歷史淵源、利益相關性、資源佔有上,國有企業都和政府有著更多關係或者更親密的關係,其根本就是超越市場規則的企業。”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梁驤説。 梁驤委員是在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與人民政協報聯合舉辦的“完善國有資産監管體制研討會”上作上述表示的。 “從管資本的角度看,政府的職責應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當好市場秩序的裁判員和改革創新的守護神。”梁驤委員説,這就要求,一是政府對企業經營的干預止步于出資人代表,由出資人代表用合乎市場規則的方式來貫徹政府宏觀政策和産業政策;二是國有資本出資人代表通過公司治理的框架來履職行權,資本權利和普通資本應該是平等的,責任清單、負面清單都應當透明、一致。 梁驤委員以匯金公司為例説,管資本的框架下,國有出資人代表和控參股企業應該是契約關係,而不是“上下級關係”,出資人應通過公司治理的渠道來行使職權,而不是通過發“紅頭文件”。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馬正武也持有相近觀點。他在談到組建和改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時表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一方面應處理好與出資人包括政府部門的關係,另一方面要處理好與所出資企業的關係,為所出資企業創造良好市場競爭環境,只履行出資人職責,通過委派股權董事、監事對企業治理結構發揮作用,讓企業成為具有真正的獨立法人財産權和自主經營權的專業化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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