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4日電(記者 何欣榮、仇逸)在環境壓力越來越大的今天,跨區域污染防治已成為難點中的難點。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雖然國家要求建立跨區域的污染聯防機制,但有擔當的責任主體目前還沒有,建議升格環保部下設的區域環境督查中心。 當前,跨區域的環境污染事件屢見不鮮。“多年來的區域合作,在遏制大氣污染方面有一些成效,但總體來説效果不彰。”全國政協委員張泓銘説。 水污染亦如此。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姚海同介紹,去年在滬的全國人大代表對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進行過專題調研,在涉及長三角水污染防治時,發現區域內存在工農業生産、生活污染排放量比較大等問題,長江口的鹹潮入侵現象也令人憂慮。 跨區域污染防治為什麼這麼難?張泓銘認為,現行合作機制存在嚴重缺陷——缺乏一個責任主體。雖然環保法規定在跨區域污染防治上,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防治,但能擔當的責任主體是誰?沒有明確。“地方有責任,主管部門也有責任。大家都有責任,等於大家都沒有責任。沒有一個行政主體能為全區域的大氣質量直接負責,出了問題不知把板子打到誰身上。” 張泓銘認為,只有環保部下設的區域管理機構,才適宜扮演跨區域污染防治責任主體的角色。“但環保部下轄的五大區域環境督查中心,僅僅是一個事業單位,沒有行政管理權。可以考慮將其升級為統領全區域環境保護的行政機構,明確其有執法權。” 姚海同表示,對於長三角的水污染防治,應該對現行的長江流域協調、執法機構和架構進行改造,開發統一的水環境保護信息平臺等,建議中央有關部門及早重視這個問題。 “當然,跨區域污染防治並非這麼簡單,但一個能擔當的責任主體的出現,將使這項事業有突破性的進展。”張泓銘強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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