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的《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見》相關情況。 據最高法刑一庭庭長楊萬明介紹,我國家庭暴力呈多發態勢,但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或規範性文件對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程序、實體以及政策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司法實踐中也存在著犯罪事實難以發現,訴訟程序難以啟動,立案、定罪標準不夠明確,判處刑罰輕重失衡等諸多問題。對此,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多次提交議案、提案,建議加強、完善反家庭暴力立法、司法工作。 針對家庭暴力犯罪難以啟動刑事訴訟程序的問題,《意見》從三方面著手解決: ——要求及時立案。公、檢、法接到報案、控告或舉報後,應當迅速審查,依照立案條件決定是否立案。 ——人民檢察院代為告訴。對符合條件的被害人無法提起自訴,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本身是施暴人或者沒有告訴或代為告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告訴。 ——加強人民檢察院的立案監督職能,防止有案不立。(記者徐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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