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 為進一步加強直屬高等學校內部審計工作,教育部近日出臺《關於加強直屬高等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要求直屬高校健全內部審計工作領導機制,學校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內部審計工作,設置獨立內部審計部門,不受其他機構和個人的干涉。 意見提出,各直屬高校要充分保障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足額配備專職審計人員。要保障內部審計部門依法審計、依法查處問題、依法公告審計結果,不受其他機構和個人的干涉。對拒不接受審計監督,阻撓、干擾和不配合審計工作,或威脅、恐嚇、報復審計人員的,要依規查處。 同時,根據審計發現的問題,內部審計部門要依法依規認定責任,提出責任追究建議;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人事部門要根據審計結果和案件查處情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並及時向內部審計部門反饋責任追究結果。 此外,意見還明確,要加強對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科研經費管理、建設工程管理、學校資産管理等重點領域的審計,維護資金資産安全。 意見要求各直屬高校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通報制度。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通過印發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等方式,在學校內部進行公開。其他審計結果和審計調查結果,要按照有利於問題整改和解決的原則,在校內進行通報。在此基礎上,要依照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逐步向社會公開審計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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