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追問落馬貪官的贓款都進國家“錢袋子”了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07 22:0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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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

代表委員追問落馬貪官的贓款都進國家“錢袋子”了嗎?

十八大以來,反腐風暴持續深入,超過50名省部級“老虎”落馬,被拍的“蒼蠅”更不計其數,涉案金額數以億計的巨腐屢現。

兩會上,代表委員和公眾在關注反腐“成績單”的同時也有疑問:繳沒的鉅額贓款去哪兒了?依據什麼樣的流程進行處理?

“新華視點”記者對財政部以及紀檢、法院等相關部門進行了追訪。財政部相關司局負責人表示,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執法機關依法對當事人實施處罰所得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物品的變價款,全額上繳國庫。

一問:贓款贓物誰在處置?

隨著反腐持續深入,大批貪官落馬,腐敗涉案金額屢創新高。河北北戴河供水總公司總經理馬超群家中被搜出現金1.2億元,黃金37公斤,房産手續68套。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家中搜出現金折合人民幣2億余元,為清點這些現金,當場燒壞4臺點鈔機。

在違法犯罪之外,各地收繳的違紀資金也不斷攀高。廣東省紀委披露,2014年廣東各級廉政賬戶收繳紅包禮金6500多萬元,比前一年的3000萬元增長一倍多。

除了鉅額受賄、紅包禮金,還有的貪官收受了房産、名貴手錶、古玩字畫、珠寶玉器等貴重物品。這些不法收入是由誰在處置?根據什麼樣的流程進行處理?

據全國政協委員、涼山州監察局副局長何吉英介紹,貪污賄賂等違法犯罪涉及的贓款,由檢察院反貪部門負責;違紀和廉政賬戶資金,由紀委負責;貴重物品,在經過相關司法程序後,由法院負責拍賣。

從流程看,如果案件由紀委首先介入,則由紀委先行控制和處理,在移交司法處理時一併移交司法機關;有的案件則是由檢察院反貪部門直接查處,相應的,贓款贓物由其直接處置。

二問:反腐追回的錢都入國家的“錢袋子”了嗎?

根據梳理,反腐追回的錢有三個去向。

第一,上繳國庫。

“新華視點”記者從財政部相關部門獲悉,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執法機關依法對當事人實施處罰所得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物品的變價款,全額上繳國庫。

這當中既包括受賄贓款、紅包禮金,也包括贓物拍賣後所得資金。對由紀委處置的違紀資金,《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關於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沒收追繳違紀違法款物管理的通知》也明確規定,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或監製的票據,要按規定及時上繳國庫。

第二,退還原單位或當事人。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介紹,對於貪污挪用的款項,經法院認定後,按程序退還原單位。

另外一種情況是,在有的案件中,紀檢部門依法查扣的款項和凍結的資産,最終未被法院認定為贓款的,將依法退還當事人。

第三,補充辦案經費。

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在上繳國庫後,再由財政部門回撥給辦案單位。但是,各地均沒有公開一個明確統一的辦案經費回撥標準和數額。“不公開,就容易滋生新的腐敗問題。”黃京平説。

三問:贓款是否會被截流?

有代表委員提出擔心,在上述三個依法依規的流向之外,這麼龐大的資金有沒有被違法截留、侵佔、挪用,流向“灰色地帶”?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在處置贓款贓物過程中,過去存在兩種不規範的情況。

一是登記不清,贓物離奇消失。一位法院執行法官告訴記者,隨案移送是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應當堅持的原則。但如果對貪官家裏進行偵查扣押款物時,對一些款物都不予登記,那麼到下一個司法環節,這些款物都難覓蹤影,很難找到了。這正是在重慶打黑中出現“黑打”甚至貪污的原因。

二是辦案返還提成。上世紀80年代,由於政法機關辦案經費缺乏,一些地方曾出臺規定,在財政機關核準後,罰沒收入可以返還20%至30%,這導致司法機關陷入逐利的傾向。

何吉英説,在中央規範涉案資金管理之前,在一些地方確有“辦案返還提成”的做法,但現在已經得到了規範。過去辦案涉及的贓物登記不清、處置程序不規範的問題也得到了改善。如現在辦案中,必須當著涉案人員家屬面清點核對,並作出贓物登記清單。

2014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意見》。中央司改辦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雖然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對涉案財物處置都有規定,但執法司法實踐中涉案財物處置工作隨意性大,保管不規範、移送不順暢、信息不透明、處置不及時、救濟不到位等問題突出,嚴重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嚴重影響司法公信力。為此,中共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規範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

四問:監管如何落實?

不少代表提出:“貪官的贓款贓物多侵吞國家和搜刮百姓而來,國家的錢也是取之於民,如何讓老百姓從高壓反腐中獲得實實在在的好處?有沒有用回民生?”

財政部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繼續修訂完善罰沒財務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罰沒財務處理處置,完善中央與地方罰沒收入分配政策,嚴格實行罰繳分離和收支脫鉤管理。

實踐中,有的地方紀檢機關已不定期曬出了反腐涉及資金的情況。全國人大代表張育彪建議,國家可出臺有關規定,要求各地定期公開資金數額和流向情況,保障公眾的知情權,讓反腐追回的贓款贓物“曬”在陽光下。公開是最好的“防腐劑”。(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韓潔、葉前、楊維漢、烏夢達)

責任編輯: 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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