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兩會現場:委員聚焦“部門、地方利益法律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10 07:3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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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會場,同一個話題
——委員聚焦“部門、地方利益法律化”

    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記者 齊中熙 于文靜 吳雨)“以前我在發改委工作時,曾牽頭過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發現當時環保部門和水利部門分別制定的法規、規章相互打架。其中有一個共同點,就是這些法規都體現出較強的部門利益。”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杜鷹説。

    9日,全國政協各界別分組討論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雖然分散在不同會場,但一些委員不約而同把目光聚焦到防止“部門、地方利益法律化”上。

    “以前我們有些法規、規章,對公民、法人的權利限制很明確,但對政府的責任、權限界定比較虛化。這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進一步推進了民主、科學的立法程序,拓寬了公民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是以問題為導向的。”委員駐地鐵道大廈經濟界別一間會議室內,全國政協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黃建初説。

    全國政協委員梅興保這時拿起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讀起來:“全國人大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可以提前參與有關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

    “要防止部門利益法律化。我建議這一條款的表述中,把‘可以’兩個字拿掉,就是明確由人大專門委員會負責法律草案的牽頭起草。”他説。

    “有其權必有其責。讓相關部門制訂法律法規草案,往往容易讓部門帶上‘私貨’。”杜鷹插話。

    “我同意你們的意見,但這需要一個過程。涉及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等事項的法律草案,如民法、刑法,由全國人大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委會工作機構組織起草。但一些涉及行業的立法,人大一是對這些行業不夠專業,二是人手不夠。”針對杜鷹的插話,黃建初提出了不同意見。

    這時,在他們中間的全國政協委員田在瑋説:“倒是可以參考一些國家的做法,充分發揮第三方的作用。由第三方提出草案,再讓行政部門提出意見,這樣盡可能讓法律法規保持客觀中立。”

    與此同時,在鐵道大廈另一個會議室內,農業界別的委員們也在討論同樣的話題。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糧食局局長任正曉説,法律應該由部門提意見,由人大起草,但現在很多法律都是行政部門牽頭起草,裏面有部門利益,應該加強人大在立法中的引領作用,才能更好體現民主、科學立法。

    不僅要防止“部門利益法律化”,委員們還提出同樣要防止“地方利益法律化”。

    全國政協常委、中農辦主任陳錫文表示,全國各地發展差距很大,賦予地方立法權應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在上位法沒有明確規定的前提下,賦予地方城鄉建設與管理立法權,如果地方瘋狂賣地,怎麼辦?賦予地方環境保護立法權,如果環保標準過低、執法鬆懈,怎麼辦?”

    全國政協委員杜源生建議,必須切實加強對立法方面人員的培訓和制度管理,否則可能會出現地方單純從行政角度考慮問題、立法不規範等問題。

    全國政協無黨派界別的分組討論也談到了這個問題。關於區域立法會否出現五花八門的法規,或存在地方保護的情況,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紅宇表示:“這意味著對地方立法的要求非常高,尤其對地方人大立法的要求尤為高。”

    “立法也要尊重各個地區不平衡的現狀,如果都採用一個標準,可能中西部地區和沿海發達地區在執行過程中,有的叫苦,有的輕鬆。當然,這不能變成地方保護的理由,這就在考驗地方人大的立法水平。”劉紅宇説。

責任編輯: 王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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