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增強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今年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後舉行的首次全國兩會,如何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建設法治政府,成為代表委員關注的熱點。 立規矩 法無授權不可為 “所有行政行為都要于法有據,任何政府部門都不得法外設權。”“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政府工作報告裏的話語擲地有聲。 于法有據的對立面自然是法外設權。以名牌評選為例,一些地方是由質監部門來負責此項工作。雖然名牌産品的評定表彰,對於提升企業質量管理水平、增強品牌意識、提高品牌競爭力具有一定的引導和促進作用,但事實上這種評定並無明確的法律法規依據。因此在一些地方就頻頻出現“花錢買名牌”、“名牌漫天飛”現象。 代表委員認為,發生在一些政府部門和領導幹部身上的權力“越位”、“缺位”、“錯位”問題,歸根到底還是因為權力運行偏離了法治軌道。今年國家提出公佈省級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是切實邁向“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的有力措施。 浙江是全國最早公佈權力清單的省份之一。制定清單時,省政府要求各部門一個月內上報所有的行政權力,逾期不報一律作廢,結果57個省級行政部門合計上報各項權力12333項,遠遠超出原先七八千項的預期。 經過半年時間清理,去年浙江正式公佈的省級政府部門權力清單裏,權力從12333項減少到4236項。此外,浙江還推出了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清單和政務服務網,“三張清單一張網”,構成了浙江依法行政、推進政府自身改革的主抓手。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省長李強説,審批制度改革錯綜複雜,政府部門很難割自己的肉。有的部門減的都是次要的或次重要的審批事項;即使明令削減的,也會通過備案制、承諾制等多種形式“復辟”。“只有完全依據法律法規來劃定權力界線,把審批制度改革與行政權力的整體改革結合起來,審批制度改革才能不斷深化,並真正起到撬動政府自身改革的作用。” 真轉型 全面提高政府效能 “寧可項目早批半年,也不要1000萬元的財政資金扶持。”記者在基層調研時,許多企業家對政府部門審批難、審批慢的意見最為集中。 許多代表委員在審議討論政府工作報告時説,去年中央提前完成了本屆政府減少三分之一行政審批事項的目標,成績確實來之不易。但同時也要看到,“簡政”只是“放權”的第一步,權力是否切實下放,關鍵還是要看政府行政能否由以事前審批為主向事中事後監管為主成功轉型,這樣才能有效提高政府效能。 全國政協常委、正泰集團董事長南存輝擔心,“最先一公里”和“最後一公里”問題會阻礙簡政放權的實際效果。所謂“最先一公里”是指簡政放權仍不到位,例如目前國家部委僅關於經濟增長和促進就業的審批事項仍高達700多項。“放小不放大、放虛不放實、含金量不高等問題仍普遍存在。”而“最後一公里”的問題是政策措施落實存在“中梗阻”,改革措施被層層過濾,“濾一次就減少許多,真正能落實到民營企業的已是少之又少了。” 政府真轉型,首先要放真權。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發展改革委主任王金笛説,要放就真放,不能放了這項權力,還有其他權力來制約你。例如電力審批權下放到地方了,但規劃權還在上面,項目沒在規劃裏地方照樣審批不了。 政府真轉型,還要切實推進政務公開。全國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經濟研究所副所長張兆安説,近年來一些地方推廣電子政務和網上辦事,辦事人員跑一趟就能把過去跑幾趟才能辦完的事情辦好,電子政務系統裏還有最晚辦結時間警告來督促,這些都是有效提高政府效能的好辦法。 政府真轉型,還要把精簡的權力轉好。身為居民區黨總支書記的全國人大代表朱國萍説,現在不少基層政府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為老百姓提供養老、慈善、物業維修等公共服務,效果都很好。“我覺得政府放權不能一放了之,還是要把權力交給可以信賴的仲介組織,並加強監督。” 強監督 扎住制度圍欄打掉尋租空間 “腐敗現象的一個共同特徵就是權力尋租,要以權力瘦身為廉政強身,緊緊扎住制度圍欄,堅決打掉尋租空間,努力剷除腐敗土壤。”政府工作報告中的表述,引起代表委員的強烈共鳴。 東部某省曾經做過一個統計,全省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中,需要由政府部門審批的項目佔到90%,省政府40個工作部門中只有辦公廳、國資委、機關事務管理局、法制辦和研究室等5個單位沒有審批職能。 過於集中的權力若失去監管,小則人浮於事,熱衷審批輕視監管;大則成為腐敗高發地、重災區。近年來查處的腐敗大案往往發生在公權力大的部門和崗位,正是因為這些官員容易成為被“圍獵”的對象。 扎住制度圍欄,打掉尋租空間,必須要有體制機制保障。遼寧省阜新市近年來在農村小型水利設施管理、城市規劃審批等“風險點”制定重點監督的制度措施,在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價格、重點項目招商合作等領域實行決策事項集體審議制度。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阜新市委書記張鐵民説:“政府管好自己分內的事是最重要的,不要留戀所謂的權力。權力減少了,一些腐敗分子利用權力尋租的空間也就小了。” 代表委員建議,在簡政放權的大背景下,現在還要重點整治“仲介機構”的隱性腐敗。有的仲介機構是政府審批部門指定的,存在一定的利益輸送,企業沒有選擇權;有的仲介服務耗時較長,沒有明確時限要求,嚴重影響審批進度;有的仲介機構收費偏高,動輒幾十萬元,“蓋章收費”現象比較普遍;有些仲介機構工作人員素質不高、辦事態度不好、辦事效率較低。這些問題都要切實引起重視,拿出解決方案。 始終保持反腐高壓態勢,對腐敗分子零容忍、嚴查處,為政府機關依法行政提供了有效保障。代表委員希望,通過更為嚴密的制度建設,有權不僅不可任性,也不能任性。(記者季明、陳夢陽、仇逸、岳德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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