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記者 吳俊寬)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實施近20年來並未經歷過較大的修改和修訂。正在參加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的很多委員們都呼籲儘快對現行的體育法進行修訂。 “1995年國家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它作為體育的基本法,不僅填補了國家在體育立法領域的空白,也標誌著中國的體育工作開始進入依法行政、依法治體的新階段。應該説是新中國體育事業發展的一座里程碑,”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體育大學校長楊樺介紹説。此次參會楊樺帶來的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的提案得到了很多體育界別全國政協委員的認同,提案以聯名的形式進行了提交。 “體育法在實施了將近20年之後,我感覺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立法的理念比較陳舊,人文觀念比較淡薄;立法的語言模糊,法律的結構失衡;立法內容缺失,配套立法無力,”楊樺説。 楊樺認為,按照現在的法治要求來看,現行體育法中很多條款指導性過空,多為口號、呼籲或宣言性的提倡,如現行的體育法在全文56條內容中出現“應當”的有很多,在關於學校體育的7個條文中,使用“應當”的也多達6條,並且內容上缺乏具體可行的方法和操作程序。 “現在全民健身已經上升為國家戰略,中央通過了《中國足球改革總體方案》,國務院去年又下發了《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産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這些中央的改革意見和方案已經都比體育法領先了,”楊樺説。 為此楊樺在提案中建議,重構立法的宗旨,保障公民體育權利的實現;要做到宏觀微觀相結合,措施具體可行;完善配套立法,健全法制機制。 “現行體育法有人概括為更像是宣言,説一些觀點,喊一些口號,沒有太大的約束力。修訂體育法有利於進一步提升人們對體育的認識,對體育事業的發展也是一種推進,”全國政協委員、原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段世傑説。 全國政協委員、原河北省體育局副局長楊靜之也在參會期間表示,現行體育法已經嚴重滯後,應該儘快修訂體育法,為體育産業、全民健身、競技體育的發展保駕護航。 “現在政府方方面面的體育條例和政策都出臺了,我們如果沒有一個完善的基本法律依據會顯得我們的法制和當前的工作安排、工作方案嚴重脫節。”楊樺説,“今年又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我們要加強體育領域治理能力的提高,要認真地修訂體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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