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熱議簡政放權:讓管理更加科學高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11 07:27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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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化權力配置,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隨著改革的深入,中央和地方在簡政放權方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權力下放後,還要接得住、管得好。

  “簡政放權是對權力進行優化配置,流程再造,為市場主體鬆綁減負。歸根到底是加強科學、高效的管理,不是簡單一放了之。”民盟青海省委副主委程蘇代表説,“一些基層單位原本事多人少,力量不足,可以借助第三方社會力量參與管理,但要注意引入非利益相關方參與監督。另外,簡政放權的改革需要系統推進,不能按下葫蘆浮起瓢,讓改革效果打折扣。”程蘇調研時一些企業反映:一些項目的審批往往環環相扣,一個部門的權力下放了,或者前置改為後置,而相關部門的改革如果不能配套、跟上,就給改革造成了梗阻。

  簡政放權,也需要相關法律跟得上改革步伐。履新不久的青海省經委副主任李小松代表,曾長期在企業工作,他説:政府部門要依法行政,法無授權不可為。簡政放權時,相關法規要配套。他舉例説:前不久,有個食品企業申請一項食品包裝的標準。找食藥部門,人家説我們只管食品,不管包裝;找質監部門,人家説我們只管包裝,裏面裝什麼做不了主。兩家都説缺少法律授權,“不敢”出面制定這個事關人們健康的標準。“企業生産要求很緊,不給人家定標準的話,有不作為的嫌疑;定標準的話,又缺乏法律依據。”

  簡政放權,尤其是審批權下放之後,加強對市場主體的監管,建立社會信用系統,在不少代表委員看來,也是當務之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主任李春洪代表在談到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的改革時説,“如今,大家可以很任性地創業了,真正迎來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好時代。這樣更需要加強監管,建立社會信用系統。”

  精簡的同時,對保留的審批事項需進一步規範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李超鋼代表表示,在大力精簡行政審批事項的同時,更要切實規範行政審批行為。之所以有些企業和群眾對改革的成效感覺不解渴、不過癮,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有些部門在規範審批行為方面下的功夫還不夠。對那些確實需要保留的審批事項,必須從受理、辦理、發證等各個環節加以規範,讓企業和群眾感覺更方便、快捷和公平。前不久國務院專門出臺了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的文件,明確在國務院各部門推行一口受理、限時辦理、規範辦理、透明辦理、網上辦理等十條舉措,這無疑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

  青海省西寧市市長王予波代表認為,“保留的權力清單要公開,便於社會監督。去年西寧市共取消、下放和調整市級行政審批事項229項,精簡了60%。保留的全部上網公開,讓社會各界知情並監督,杜絕隨意新設、邊減邊增、明減暗增等問題。”

  “紅頂仲介”漸成簡政放權中較突出問題

  “如今,政府取消了不必要的證件手續,審批時間大大縮短。”廣西百色礦務局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黃啟江代表説,“但還存在著項目評估必須在指定的仲介機構進行的問題,這些機構大多挂靠在審批部門名下,效率低下、收費高昂、服務意識較差。”

  這些被政府部門指定做評估等服務的仲介機構,被稱為“紅頂仲介”。簡政放權之後,政府部門的一部分權力在一些地方被轉移到這些仲介機構手裏,但針對這些仲介機構的監管和規範卻相對缺乏。

  全國人大代表、雲南省玉溪市市長饒南湖説,比如一個普通的中小學校舍拆除重建項目,自選址到開工建設,需要辦理的審批事項大約涉及30多項,而其中需要仲介機構提供服務的就多達23項。大部分仲介機構在提供服務時,時限和收費都未能以一定的方式向社會公開,有些費用“高得離譜”,比如專家評審費等,往往還無處可查。

  “推進仲介機構與政府徹底脫鉤,按照‘進入不限量、資質有要求’的原則,優化仲介服務業市場準入環境,防止仲介機構壟斷經營。”饒南湖建議。(記者 王明浩、羅艾樺、張志鋒、余榮華、王雲娜、朱家順、何擁軍)

責任編輯: 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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