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4日電 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 (2015年3月1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主席團第三次會議通過) 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副秘書長 王萬賓 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 受大會秘書處的委託,我向大會主席團就本次會議代表所提議案的處理意見報告如下。 在本次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佈局,著眼于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突出問題,依法向大會提出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到3月10日大會規定的代表提出議案的截止時間,共提出議案521件。其中,有關立法方面的510件,有關監督方面的8件,有關決定事項方面的3件。以代表團名義提出15件,代表聯名提出506件。 依法提出議案,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參加行使國家權力的重要體現。代表們閉會期間深入調查研究,認真聽取人民群眾意見,會議期間認真醞釀討論議案文本,努力提高議案質量。與本屆前兩年相比,今年代表議案數量分別增加120件和53件;領銜提出議案的代表282名,分別增加60名和20名。代表通過專題調研、視察或者座談走訪等方式形成的議案有390件,佔議案總數的74.86%;在提出的法律案中,附有法律草案文本的有210件,佔法律案總數的41.26%。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重大部署,也是全國人大代表關注的焦點之一。代表提出的立法方面的議案佔議案總數的97.89%,其中涉及制定法律的213件,佔41.76%,修改法律的296件,佔58.04%,還有1件關於加強立法解釋工作的議案。在法律案中,憲法相關法類60件,佔11.79%;民商法類64件,佔12.57%;行政法類189件,佔37.13%;經濟法類104件,佔20.43%;社會法類40件,佔7.86%;刑法類33件,佔6.48%;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類19件,佔3.73%。 經初步分析,代表提出的立法方面的議案在內容上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切實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等方面,提出編纂民法典,修改物權法、公司法、證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專利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標準化法以及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等法律,制定財政稅收、金融監管、電子商務、社會信用等方面的法律。二是,在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完善和發展基層民主制度,完善國家機構組織,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等方面,提出修改選舉法、代表法、地方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行政監察法以及法官法、檢察官法等法律,修改刑法等法律加大對貪污賄賂犯罪懲治力度。三是,在保護生態環境,解決人民群眾關注的突出環境問題等方面,提出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資源綜合利用、生態補償、氣象災害防禦等方面的法律。四是,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社會治理體制創新等方面,就教育、就業、醫療衛生、社會保障、食品安全、慈善、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歸僑僑眷合法權益保護等,提出一批修改和制定法律的議案。五是,在促進文化繁榮發展方面,提出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文化産業促進法、公共圖書館法等法律。六是,在加快國家安全法治建設方面,提出制定國家安全、網絡安全等方面的法律。代表提出的8件監督方面的議案,要求對農業法、職業教育法、水污染防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消防法等法律的實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大會秘書處對代表議案逐件進行了認真分析研究,認為沒有需要列入本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的議案。大會秘書處建議,將代表議案分別交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在大會閉會期間審議。其中,建議交由民族委員會審議4件,法律委員會審議147件,內務司法委員會審議79件,財政經濟委員會審議116件,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審議63件,華僑委員會審議1件,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審議65件,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審議46件。上述議案經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後,依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後印發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認真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交付的代表提出的議案,是法律賦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的重要職責。為此,大會秘書處提出如下建議: 一、把審議代表議案與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更好地結合起來。建議各專門委員會在審議議案時,按照“四個全面”的戰略佈局,著力從保證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出發,認真研究吸納代表議案關於深化改革、推進法治等方面的合理意見建議,注重增強法律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從法律制度上推動中央重大戰略舉措的貫徹落實,促進改革和法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戰略目標提供堅實的法律支撐。 二、把審議代表議案與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部署更好地結合起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對今後一年的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建議各專門委員會在審議議案時,緊緊圍繞貫徹落實本次會議精神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部署,統籌謀劃和推進人大立法、監督等各項工作。對代表議案所提立法項目和監督事項已列入工作計劃的,通過多種方式聽取和吸納代表意見建議,以提高工作質量、增強工作實效。對尚未列入工作計劃的加強調研論證,議案所提立法項目確屬必要、立法條件較為成熟的,研究提出列入年度立法計劃或者補充列入立法規劃的建議。針對代表議案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結合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安排,研究提出安排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進行專題調研的建議。 三、把審議代表議案與加強同人民群眾的聯絡更好地結合起來。尊重代表的權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權利。建議各專門委員會審議議案時,加強同人大代表的聯絡,通過多種方式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高度重視議案反映的人民群眾的願望和訴求,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積極邀請相關代表參與立法起草、論證、協商、審議、評估,參加有關立法調研、執法檢查活動,列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會議,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加強與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聯絡,加強同相關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辦事機構的協調,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議案審議質量。改進議案審議結果答覆工作,直接向提出議案的代表反饋審議結果和意見採納情況,加強和改進議案審議工作宣傳報道,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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