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管理局公佈我國國際貨物和服務貿易數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16 20:35 來源: 外匯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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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首次按照最新國際標準
公佈我國國際貨物和服務貿易數據

    自2015年起,國家外匯管理局新增公佈中國貨物貿易月度數據,與服務貿易共同組成完整的國際收支口徑貨物和服務貿易數據,且編制原則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收支手冊》第五版轉換為《國際收支與國際投資頭寸手冊》第六版。與之前相比,第六版口徑有三項主要變化:一是加工貿易從貨物貿易調整至服務貿易;二是轉手買賣從服務貿易調整至貨物貿易;三是新版表式中借方用負值表示,服務貿易分類和細項名稱略有調整。此外,月度服務貿易歷史數據不再追溯調整。

    按人民幣計價,2015年1月,我國國際收支口徑的國際貨物和服務貿易收入12,949億元,支出10,315億元,順差2,633億元。其中,貨物貿易收入11,737億元,支出8,066億元,順差3,670億元;服務貿易收入1,212億元,支出2,249億元,逆差1,037億元。

    按美元計價,2015年1月,我國國際收支口徑的國際貨物和服務貿易收入2,113億美元,支出1,684億美元,順差430億美元。其中,貨物貿易收入1,916億美元,支出1,316億美元,順差599億美元;服務貿易收入198億美元,支出367億美元,逆差169億美元。

中國國際貨物和服務貿易(國際收支口徑,按人民幣計價)

中國國際貨物和服務貿易(國際收支口徑,按美元計價)

    指標解釋:

    貨物和服務貿易:是指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發生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交易,與國際收支平衡表的口徑相同。貸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貨物貿易:指一般商品的進出口、非貨幣黃金以及轉手買賣所涉及的貨物。

    2.服務貿易:包括加工服務、維護和維修服務、運輸、旅行、建設、保險和養老金服務、金融服務、知識産權使用費、電信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其他商業服務、個人文化娛樂服務以及別處未提及的政府服務。

    2.1加工服務:指對他人擁有的實物投入的製造服務(加工服務)。

    2.2維護和維修服務:指居民為非居民所擁有的貨物提供的維護和維修工作。

    2.3運輸:指與運輸有關的服務收支。包括海、陸、空運輸,太空和管道運輸等。

    2.4旅行:在旅行期間購買的商品和服務,包括向在我國境內旅行的非居民提供貨物和服務獲得的收入以及我國居民出國旅行的支出。

    2.5建設服務:指我國企業為非居民完成的建築、安裝項目,以及非居民企業為我國居民完成的建築、安裝項目。

    2.6保險和養老金服務:包括各種保險服務的收支,以及同保險交易有關的代理商的佣金。

    2.7金融服務:包括金融仲介和輔助服務收支。

    2.8知識産權使用費:包括使用無形資産的專有權、特許權等發生的收支。

    2.9電信、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包括電信服務、計算機服務以及與信息、新聞有關的服務交易收支。

    2.10其他商業服務: 指以上未提及的各類服務交易的收支,包括研究和開發服務、專業和管理諮詢服務、技術服務等。

    2.11個人、文化娛樂服務:指服務的接受者在其經濟體內接受非居民所提供的文化娛樂服務。該項包括文化、娛樂、教育和醫療等方面的涉外交易。

    2.12別處未提及的政府服務:指在前面分類沒有包括的各種政府服務交易,包括大使館等國家政府機構的所有涉外交易。

責任編輯: 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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