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3月17日電 雲南省紀委通報稱,雲南今年集中整治領導幹部違規收送“紅包”問題,截至3月13日,已有8名黨員領導幹部因收送“紅包”問題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自去年起,雲南加大對黨員領導幹部收送“紅包”禮金問題的整治力度,今年又將“嚴禁領導幹部收送‘紅包’”列為針對重點領域重點問題開展的“六個嚴禁”專項整治工作內容之一。由雲南省紀委牽頭專項整治工作,並公佈舉報電話。 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門有序開展整治。春節期間,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下發通知要求黨政一把手帶頭抵制“紅包”,對無法當場退回的“紅包”,要在1個月內上交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對不全額上交或在紀檢監察機關介入調查後才上交的,按違紀論處;普洱市拓寬投訴舉報渠道,成立明察暗訪組,對收送“紅包”行為露頭就打。目前,已有13名黨員領導幹部主動上交春節期間未能拒收、難以退回的“紅包”,共計6.4萬元;楚雄彝族自治州要求黨員領導幹部將未能拒收、退還的“紅包”、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不合法收入,在規定時間內繳入市紀委、監察局開設的“廉政賬戶”,目前已有2人繳入“紅包”共6800元。 在專項整治的同時,雲南省加強制度建設,從制度層面構建起拒收拒送“紅包”禮金的長效機制。2014年年初,雲南省委下發《關於重申嚴禁領導幹部收送“紅包”、借機斂財、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有關紀律的通知》。該省還建立重要時間節點監督檢查與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工作機制。一方面在節假日盯住重點部門、關鍵環節,對涉及人事安排、資金使用和物品採購等易發生收送“紅包”行為的風險崗位進行監督檢查。另一方面,建立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參加的日常檢查制度,加強對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重大節日前後財務開支和現金使用情況的監控,進一步規範專項資金和“三公”經費管理,從源頭上切斷“紅包”問題産生的資金來源。 為防止收送“紅包”禮金問題隱身變形,雲南省還充分發揮社會各界監督作用,加大執紀問責力度,形成強大震懾。去年,安寧市金方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周喜材用公款向該市部分縣處級領導幹部和部委辦局領導發送“紅包”,被免職並立案調查;收受“紅包”領導中,3人受到處分,12人被問責,6人被誡勉談話並作出書面檢查,所收受的紅包已如數退交紀委或金方街道辦事處。據統計,2014年至今,雲南省紀委通過官方網站通報曝光違紀收受“紅包”問題20起,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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