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李春城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3-19 16:1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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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19日電 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共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3月19日,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春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春城,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春城利用其擔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瀘州市委書記、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四川省委常委、中共成都市委書記、中共四川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産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 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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