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記者從四川省政府獲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結合四川省實際,省政府近日出臺《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 《意見》明確,四川省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上述單位編制外人員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省政府要求各地清理規範並停止執行原開展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政策。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參保人員中,符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參保範圍的人員,規範併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不符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參保範圍的人員,全部轉移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具體清理規範辦法另行制定。 省政府要求各市(州)、縣(市、區)政府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計劃,明確責任分工,抓好督促落實,確保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順利實施。 該《意見》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記者 劉春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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