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3日電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2014年12月,中央組織部發出通知,對做好2015年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作出安排。目前,全國副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已基本完成了個人有關事項的集中填報工作,並就本人填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鄭重向組織作出書面“承諾”。各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將深入推進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努力探索建立中國特色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以進一步發揮這一制度在從嚴監督管理幹部中的作用。 進一步加大抽查核實力度。一是擴大隨機抽查比例。將隨機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以增強報告制度的約束性。二是突出抓好重點抽查。從2015年1月起實行幹部選拔任用“凡提必查”制度,對擬提拔為副處級以上幹部人選,擬列為副廳級以上後備幹部人選,以及轉任重要崗位人選等,一律進行核查核實。 進一步強化抽查核實結果的運用。一是建立幹部誠信檔案。要求領導幹部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對查核發現不如實填報的情況,逐一進行登記,作為考核評價、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依據。二是研究細化抽查核實結果處理政策。重點針對故意欺瞞組織、不如實報告的行為,以及家庭房産、收入等“合法性”存疑的問題,明確政策界限,細化處理規定。三是強化責任追究。對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運用抽查核實結果的情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存在未經核查就提拔重用幹部,或者核查發現存在明顯問題不按規定處理的,要嚴肅追究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有關人員的責任。四是加強檢查通報。對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執行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督促整改。 努力探索和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按照《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要求,在總結近年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抓緊修訂《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重點就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主體範圍、報告內容的調整補充、查核結果的運用等進行完善,使報告內容更有針對性,報告程序更加完善,報告結果的運用更加有效。同時,修訂完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匯總綜合、抽查核實、結果處理等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中國特色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體系,讓報告制度真正成為從嚴監督管理幹部的利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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