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部內各單位,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決定取消財政部5項行政審批項目,現予公佈。 各地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精神,抓緊做好取消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及時制(修)訂相關管理制度,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不斷提高財政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財政部 2015年3月19日 附件: 財政部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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