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春生、周新建、鄧衛平同志職務調整
中共中央批准,于春生同志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委員、常委和自治區紀委書記;鄧衛平同志不再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委員和自治區紀委書記職務,另有任用;周新建同志不再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委員職務,另有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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