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原副主任廖小波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新華社南寧3月27日電(記者 覃星星、夏軍)記者從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3月27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廖小波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其違法所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2013年10月,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透露,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廖小波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悉,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廖小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廖小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已涉嫌犯罪,依據有關規定和程序,決定給予廖小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4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透露,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廖小波涉嫌受賄一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已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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