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日電 日前,國務院批復同意《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明確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工作由人民銀行承擔,要求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存款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認真組織實施。 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後,將進一步提升我國金融體系穩健性,增強銀行業競爭力和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存款保險通過充分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可以完善我國金融安全網,建立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這項制度的出臺,對於進一步提升我國銀行體系穩健性,促進銀行業改革,提高銀行業的發展水平和競爭力,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近年來,根據國務院工作部署,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對在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進行了大量調查和綜合研究,廣泛徵求了各方面意見建議。實施方案立足於我國國情和現階段需要,同時也借鑒吸收國際上有益的經驗和最佳實踐,體現了存款保險的基本理念和發展改革趨勢。目前,《存款保險條例》已公佈,將從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制度平穩出臺和有效運行。同時,加強存款保險與中央銀行維護金融穩定、宏觀審慎管理以及金融監管等職責的協調配合,共同提高我國金融安全網整體效能,促進我國銀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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