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3日電 國家林業局近日發佈《林業固定資産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加強林業固定資産投資建設項目管理,規範項目建設程序和行為。該辦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林業固定資産投資建設項目,是指使用中央財政預算資金投資的林業固定資産建設項目。 辦法明確,國家林業局建立林業建設項目儲備庫,作為林業建設項目決策和年度計劃安排的重要依據。林業建設項目應當符合相關規劃的要求。經批准的林業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審批文件執行,不得擅自調整和變更。 辦法強調,林業建設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國家林業局應當根據情節輕重採取責令限期整改、通報批評、暫停撥付中央預算內投資等措施,予以處理:未按規定履行有關審批程序擅自開工的;未經批准擅自變更建設地點、提高或者降低建設標準、改變建設內容、擴大或者縮小投資規模的;工程質量低劣的;違反財務管理規定,挪用、擠佔工程資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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