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佛山出臺辦法 "為官不為"者或遭免職降職處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4-08 16:5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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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廣州4月8日電(記者 劉宏宇)廣東省佛山市日前頒布《佛山市整治領導幹部“為官不為”試行辦法》,針對作風懶散、紀律渙散、缺乏擔當的領導幹部在履職過程中存在的不作為、慢作為、懶作為等行為進行專項整治。

    該辦法強調將遵循權責一致、問題導向等原則,堅持以提醒教育和預警預防為主,對“涉及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不及時解決,或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能夠解決而不及時解決的”;“事業心、責任感不強,作風疲沓,不思進取、安於現狀,工作打不開局面的”等7類情形進行專項整治。

    佛山市委組織部將根據反映材料,對確實存在“為官不為”情形的領導幹部,以不同程度、具體情形以書面形式向本人發出《函詢通知書》、《提醒通知書》或《誡勉通知書》。涉及的領導幹部應堅持問題導向,立行立改,在收到《提醒通知書》、《誡勉通知書》的20個工作日內,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並將整改情況書面回復。市委組織部將根據情節輕重,實施離崗鍛鍊、調離崗位、改任同級非領導職務、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符合問責情形的,移交市問責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有關規定處理;涉嫌違法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理。

    佛山市委組織部長李雅林告訴記者,“為官不為”貽害無窮,佛山通過“剛柔並濟”的方式,從嚴整治作風慵散、紀律渙散、缺乏擔當的領導幹部。

    據悉,佛山市是廣東省首個出臺專項制度整治領導幹部“為官不為”的城市。

責任編輯: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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