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8日電(記者 徐博、趙宇航)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意見》,系統闡述了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係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 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認為,這是指導新時期勞動關係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勞動關係是生産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會關係之一。勞動關係是否和諧,事關廣大職工和企業的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 意見明確指出,我國正處於經濟社會轉型時期,勞動關係的主體及其利益訴求越來越多元化,勞動關係矛盾已進入凸顯期和多發期,勞動爭議案件居高不下,有的地方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損害職工利益的現象仍較突出,集體停工和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任務艱巨繁重。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努力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係,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是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是增強黨的執政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熊暉説,為此,我國必須加強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體制、制度、機制和能力建設,實現勞動用工更加規範,職工工資合理增長,勞動條件不斷改善,職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實保障,社會保險全面覆蓋,人文關懷日益加強,有效預防和化解勞動關係矛盾,建立規範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係,要堅持以人為本,把解決廣大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他們的根本權益,作為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同時,要堅持依法構建,將勞動關係的建立、運行、監督、調處的全過程納入法制化軌道,發揮法治在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中的引領和規範作用。 周天勇認為,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就要依法保障職工基本權益,通過加強勞動關係立法、完善勞動標準、嚴格監督執法,切實保障職工的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社會保險等基本權益。 同時,要健全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完善並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創新並推行具有中國特色的集體協商制度,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 此外,還要健全勞動關係矛盾調處機制,進一步加強基層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完善勞動爭議調解制度,健全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完善仲裁辦案制度;深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體制改革,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建設,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完善多部門綜合治理和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建立勞動關係群體性糾紛動態監測預警制度和多部門參與的群體性事件應急聯動處置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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