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印發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
的實施方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4-09 19:1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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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國辦印發實施方案貫徹落實四中全會決定部署  

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

新華社北京4月9日電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該《實施方案》是貫徹落實四中全會決定的部署,在協調銜接三中全會相關改革任務和四中全會改革舉措的基礎上,為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繪就的路線圖和時間表。 

《實施方案》明確了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為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提供了基本遵循。《實施方案》提出,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切實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著力破解影響法治社會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創造良好社會環境。

《實施方案》提出了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目標任務:著眼于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保證公正司法,依法維護人民群眾權益,提高司法公信力;著眼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系和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提高社會治理水平;著眼于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推進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一支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

《實施方案》強調,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要堅持走具有中國特色、符合司法規律的改革之路,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從基本國情出發,尊重司法規律,努力創造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司法文明。二要堅持改革的大局觀,敢於擔當、勇於進取,從黨和國家事業全局出發謀劃、提出改革舉措,防止把改革簡單等同於擴張權力、增加編制、提高待遇,要敢於啃硬骨頭,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在解決深層次體制機制性問題上取得實質性進展。三要堅持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的統一,按照統籌兼顧、先易後難、突出重點、依法有序的要求,緊緊抓住制約司法公正的最突出問題進行改革,確保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取得實效。四要堅持調動中央與地方兩個積極性,鼓勵、支持地方在符合中央確定的司法體制改革方向、目標下積極探索,創造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四中全會提出的190項重大改革舉措中,有關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有84項,主要體現在三大方面:一是在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共有48項改革舉措。重點包括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完善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制度等。二是在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方面,共有18項改革舉措。重點包括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精神文明創建內容,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構建對維護群眾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體系,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等。三是在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方面,共有18項改革舉措。重點包括完善法律職業準入制度,加快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法治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健全法治工作部門和法學教育研究機構人員的雙向交流與互聘機制,深化律師管理制度改革等。

《實施方案》對84項改革舉措進行了任務分工,逐項明確了主要任務、牽頭單位和參加單位、改革進度和工作成果要求等事項,為各項改革任務落實提供了基本依據。

《實施方案》強調,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任務艱巨,時間緊迫。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統籌協調,加強分工協作,加強輿論引導,加強督導督察,有重點、有步驟、有秩序地抓好《實施方案》的落實工作,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取得人民滿意的實際效果。

責任編輯: 馬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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