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甘肅省國稅局消息,自4月1日起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權限直將下放至縣(區、市)級國稅機關。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公告明確了《西部地區鼓勵類産業目錄》的適用原則。省國稅局深入推進稅務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明確規定對4月1日之前已經辦理備案手續享受優惠的,不再補辦審批手續;對4月1日後按新目錄享受政策的,審批權限由省局下放到縣(區、市)級國稅機關,納稅人可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審批手續享受優惠政策。同時,迅速對接新産業目錄,部署數據收集分析,強化後續管理,確保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據省國稅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對促進西部地區産業結構調整,帶動地區經濟發展具有積極作用。該優惠政策規定,對設在西部地區以國家鼓勵類産業項目為主營業務的納稅人,自2001年至2010年,減按15%的優惠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2011年,國家決定延續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至2020年,同時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對國家鼓勵類産業目錄做了調整,要求企業享受新一輪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其主營業務必須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産業目錄》。 自2001年國家實施首輪西部大開發政策以來,其審批權一直集中在省級稅務機關。2011年以來,在《西部地區鼓勵類産業目錄》尚未發佈前,省國稅局因事制宜,採取了暫按過渡目錄享受政策並在縣區局備案。此次該項舉措的出臺,簡化了審批環節、減輕了納稅人辦稅負擔,確保了新一輪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在我省及時落實到位。(記者盧吉平通訊員李莉焦曉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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