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2日電(記者 董峻)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我國內部審計機構共完成各類審計項目154萬項,向司法機關移送經濟案件線索287起。 同時,促進增收節支11860億元;建議給予行政處分6008人,實際給予行政處分4706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有關責任人員有537人。 12日,中國內部審計協會會長余效明在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2015年全球委員會會議新聞發佈會上介紹了這一情況。 余效明説,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體系中的一項重要制度設計,既是內部控制的“踐行者”,發揮內部監督和制約的作用,又是內部控制的“推動者”,促進內部控制體系隨著組織發展不斷健全完善。 據余效明介紹,截至2014年底,全國共建立內部審計機構近7萬個,配備內部審計人員25萬餘人,較2013年底增長5%,初步建成了較為完善的內部審計管理體制。許多企業建立了董事長、總經理直接領導的獨立履職的審計體制。 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諮詢活動,通過運用系統、規範的方法,審查和評價組織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以促進組織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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