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港口危貨管理 規劃入手創建安全監管新機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4-14 08:24 來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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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古雷發生的PX化工爆燃事件,讓安全再次成為各界關注的焦點。港口危險貨物裝卸儲運設施多集中在沿海地區,裝卸儲運安全對當地至關重要。正因為此,交通運輸部將港口危險貨物碼頭及罐區作為重點監管領域。在2013年交通運輸部修訂並實施《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簡稱新規)、去年組織開展專項整治的基礎上,今年部水運局又將印發相關通知,進一步強化監管,適應新《安全生産法》要求。 

  當前,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的形勢如何?面臨哪些難點?又該怎麼解決?

  現狀:大環境趨好監管風險趨大

  自新規施行以來,我國港口危貨管理的現狀如何?“總體上看,我國危險貨物安全監管的大環境得到了逐步改善。”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安全與應急中心總工謝天生告訴記者。

  他介紹,在新規執行的這兩年,各級港口行政主管部門積極加強港口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工作,完善安全監管機構設置、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初步建立了與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相配套的法規標準體系,企業安全主體責任進一步得到了落實,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企業安全狀況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

  “但這並不意味著相關監管工作可以掉以輕心。”謝天生説,“隨著危險貨物水上運輸量的快速增長以及監管職責的移交,我國港口危貨監管風險也在加大。”據《全國交通運輸統計資料彙編》數據顯示,從2003年—2014年我國港口液體散貨吞吐量從4.55億噸增長到9.48億噸,增長一倍,年均增長率約為10%。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謝天生預測,我國港口液體散貨吞吐量還將保持適度增長,但增速將會趨緩。

  此外,安全生産監管部門移交了大量儲罐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監管。這些儲罐多分佈在大連、天津、寧波、東莞、張家港等地,儲運設施佈置集中,緊臨城區,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難點:企業主體責任難落實相關法規亟待完善

  新規賦予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港口危險貨物建設項目安全監管的職責,增大了其安全監管的範圍和內容,增加了港口安全監管的風險和難度。原有的管理機制已不再適應新的監管要求,面對大量增加的儲運設施,以及監管的內容、方式的較大變化,除了危險品碼頭、庫區的設立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安全專項驗收等新內容外,增強企業主體意識、人才培養以及進一步完善立法等成為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必須面臨的新課題。

  “在調研中,我們發現港口危險貨物經營企業存在部分儲罐陳舊、安全設施配備不足、應急處置能力不強、重大危險源管理較弱、企業安全生産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問題。”謝天生説,“其根本原因就是經營企業沒有很好地落實安全的主體責任。比如有的企業雖然制定了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也建立了安全生産標準化,但是主觀重視程度不夠,並沒有將其作為安全生産的主要工作來抓。”

  監管內容的複雜性也增加了安全監管的風險,對監管人員提出了更高的技術和知識要求。“企業對責任意識、職業道德、安全文化的培育重視不夠,開展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不深入,管理人員和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實操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不足,都是制約企業安全管理能力的瓶頸,也加大了安全監管的難度。”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交通環保與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耿紅告訴記者。

  與此同時,法律法規還需進一步完善。耿紅認為,目前我國港口危貨管理已有關於港口作業、船舶載運方面的規章,但缺乏一個綜合性的,既能銜接危險貨物水路運輸各個環節之間的相互關係,又可以規範和加強危險貨物水路運輸各個環節安全監管的規定。

  此外,危險貨物事故應急處置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理順,應急處置能力還需加強。

  方向:加強頂層設計建立長效機制

  採訪中,耿紅和謝天生都認為加強頂層設計、形成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是解決上述問題的最好辦法。

  “針對以上問題建議加強危險貨物水路運輸安全法規建設和頂層設計,特別是針對修正後新《安全生産法》提出的要求,加快相關法規的‘立改廢’工作。”耿紅説。對此,謝天生表示認同,“從安全規劃入手,可以建立新的安全監管機制和安全長效機制。”

  例如在規章方面,建議制定出臺危險貨物水路運輸安全的綜合性規定,全面規範和加強危險貨物水路運輸各個環節的安全監管,進一步明確相關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及界限,進一步加強對內河危險貨物運輸、散裝危險貨物水路運輸以及危險貨物碼頭、罐區、加油站等重點部位的安全監管,進一步加強危險貨物水路運輸應急管理。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要求,修訂《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的相關配套規定等。

  從區域或流域的高度,開展區域和流域應急能力評估,制定應急能力建設規劃,分期實施應急能力建設規劃,開展應急能力建設、加強港口危險貨物應急能力。

  從源頭上實現港口危險貨物建設項目管理。耿紅説,“雖然國家建立安全審查制度後,整體監管情況良好,但在港區範圍內單獨立項的儲罐項目,建設期安全生産審查監管存在缺位。”為此,可以儘快出臺《港口危險貨物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管理辦法》,明確在港區範圍內單獨立項儲罐項目的安全審查主體、強化安全服務仲介機構的管理,做好從事港口危險貨物評價的安全評價機構日常監管。

  此外,把好安全源頭關,在安全審查工作中,進一步落實安全評價和安全審查責任終身制,同時,做好安全審查專家庫的組織工作,提高技術評審諮詢水平,為安全監管提供支撐。

責任編輯: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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