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新規明確正當行使權利和濫用之間的界限 近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佈《關於禁止濫用知識産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該規定將於今年8月1日正式實施。《規定》是對《反壟斷法》的進一步落實,旨在引導經營者知識産權行使行為合規,明確正當的知識産權行使行為和排除、限制競爭的濫用行為之間的界限,規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執法實踐。 《規定》對非價格的濫用知識産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進行了規定,主要內容包括:禁止經營者之間利用行使知識産權的方式達成壟斷協議;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在行使知識産權的過程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對專利聯營、標準中行使知識産權行為可能構成壟斷的具體情形等。 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知識産權領域反壟斷是反壟斷執法的重要內容。濫用知識産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不僅不會促進創新,反而會阻礙創新和損害競爭,悖離了知識産權保護的宗旨,更引發壟斷問題。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先林認為,知識産權帶有獨佔性,繼續強化知識産權保護有助於促進創新,但如果濫用知識産權,使競爭者、消費者和産業鏈上下游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就會出現利益失衡,就可能構成壟斷行為。比如,微軟曾因IE瀏覽器“綁架”用戶遭遇歐盟重罰。去年,因微軟存在涉嫌視窗操作系統和辦公軟體相關信息公開不完全,以及發售的系統軟體搭售播放器和瀏覽器的問題,國家工商總局對其進行反壟斷立案調查。 合理行使知識産權保護創新和濫用知識産權形成壟斷之間的邊界在哪?這對經營者、消費者和執法部門來説,都是一個難題。《規定》對此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王先林認為,“《規定》是對《反壟斷法》第五十五條的進一步細化,通過列舉的方式,對涉及濫用知識産權和合理行使知識産權的常見行為進行説明。” 比如,明確了在涉及知識産權濫用問題的市場支配地位認定和推定規則,對拒絕許可知識産權、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限制條件、差別待遇等實踐中較為常見的幾種具體濫用行為做了禁止性規定。(記者 成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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