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部署開展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4-15 14:08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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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的實施意見
財農[201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

    近年來,國家制定實施了一系列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各級政府涉農資金投入持續大幅增加,有力促進了農業農村和城鄉一體化發展。但是,涉農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尤其是違規違紀違法現象時有發生,有些地區、有些單位、有些領域問題突出,嚴重影響了資金效益和政策效果。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明確要求加大查處懲戒力度,健全完善涉農資金管理模式。經國務院同意,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以下簡稱專項整治行動)。具體實施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紀委五次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為出發點,以依法治國、依法理財為遵循,以財經法紀為準繩,以問題多發易發地區和領域為重點,深入查處、糾正涉農資金使用管理中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體制機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農資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進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地生根,加快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步伐。

    (二)基本原則。

    一是統一部署,分省實施。專項整治行動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會同民政部、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國務院扶貧辦等有關部門統一部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下簡稱省)人民政府負責本省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是全面覆蓋,突出重點。全面檢查近兩年所有涉農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做到資金、項目、地區、單位全覆蓋。同時,突出重點,著重檢查問題多發地區,資金規模較大、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涉農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

    三是標本兼治,懲防並舉。既要解決當前突出問題,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又要著眼長遠,從根源上研究解決深層次問題,推動體制機制創新,健全完善涉農資金管理體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實的長效機制。

    四是統籌分工,協調配合。加強專項整治行動組織保障,成立工作機構,明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統籌推進專項整治行動。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主要任務和內容

    (一)整治檢查範圍和對象。

    整治檢查範圍:2013、2014年度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農業、農村、農民的各項資金(含基建投資);2010年以來,財政和審計部門對涉農資金的各種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處理情況;專項整治期間群眾舉報的事項。

    整治檢查對象:省級以下負責分配、撥付、管理和使用涉農資金的各級財政和發展改革部門、涉農項目主管部門、項目實施單位和項目受益主體。省級以下財政、發展改革和涉農項目主管部門既是接受上級專項整治檢查的對象,又是督促指導下級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和領導部門,主要包括:財政、發展改革、農業、民政、國土資源、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林業、扶貧等,各省可以根據本省實際情況增加有關部門。

    (二)整治檢查的內容。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清理、檢查和糾正涉農資金申請、分配、撥付、管理、使用過程中是否存在以下問題:

    1.利用資金、項目管理權,貪污、受賄,謀取私利。

    2.基層幹部冒領、私分農民補貼資金和補償款。

    3.項目申報弄虛作假,套取和騙取財政資金。

    4.截留、挪用財政專項資金。

    5.違反政府採購及招投標管理規定。

    6.資金撥付不足額、不及時,滯留、延壓項目資金。

    7.未按規定時間啟動項目、未按期完成項目建設任務。

    8.項目實施過程中,未經批准擅自變更項目實施內容、地點。

    9.其他違規違紀違法問題。

    三、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行動自本實施意見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分6個步驟。

    (一)部署啟動階段(3月31日前)。

    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成立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部級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部級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全國專項整治行動,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名單及職責見附件)。部級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財政部農業司),具體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協調、信息報送、新聞宣傳等工作。

    各省要按照統一部署,成立本省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級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結合本省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專項整治行動。各省級領導小組組長由省人民政府分管農業或財政工作的領導擔任。各省要在3月底前將省級領導小組成立情況、具體實施方案(包括組織保障、動員部署、工作機制和措施等)、聯絡人上報部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全面自查自糾階段(4月30日前)。

    各省級人民政府組織對本轄區涉農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全面自查,範圍覆蓋到安排分配涉農資金的省、市、縣政府有關涉農部門和鄉(鎮)政府,以及使用涉農資金的有關單位、鄉、村等情況。自查過程中,各地要在摸清本地區涉農資金性質、規模,有效梳理資金流向的基礎上,深入查找涉農資金及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各類問題,並進一步厘清資金項目管理部門及牽頭部門責任。要突出邊查邊整改,按照規定和程序,及時處理案件和相關責任人。對於2010年以來在各類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未整改的,結合這次專項整治行動,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責處理並重。各省要在4月30日前將自查自糾工作總結報部級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省級重點檢查階段(5月31日前)。

    在開展全面自查自糾的同時,各省可部署開展省級重點檢查。各省級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業隊伍,對涉農資金投入規模較大、近年來問題反映較多的縣開展重點檢查。省級重點檢查的縣個數應不少於全省農業縣的50%。重點檢查要重點關注是否存在貪污、受賄、挪用等違紀違法問題。各省要在5月31日前將重點檢查工作總結報部級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部級重點抽查及反饋階段(6月1日—7月15日)。

    部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省級重點檢查的基礎上,組織專業隊伍,在全國選擇40個縣進行重點抽查,其中省級已開展重點檢查的縣和非檢查縣各20個。抽查對象要延伸至資金具體使用單位(農戶等)和工程項目。抽查結果于7月15日前反饋有關省人民政府。

    (五)整改完善階段(8月15日前)。

    對以前各類檢查發現的問題,在此次整治行動中,未整改處理的,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督促或問責。對此次檢查中新發現的問題,按照問題性質,分類制定方案,限期進行整改。同時,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限期追回財政資金,調整有關賬目,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於違規違紀的要給予黨政紀處理,對於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建立健全涉農資金管理長效機制。既要以問題為導向,深入分析問題産生根源,又要總結提煉各地在涉農資金管理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深入調查研究政策制定和決策層面的解決方案,為創新涉農資金使用和監管機制,建立健全涉農資金科學管理制度體系提出政策建議。

    各省要在8月15日前將整改工作報告,其中包括發現問題分類、整改舉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議等,報部級領導小組辦公室。

    (六)全面總結階段(8月15日—9月15日)。

    各省要在9月1日前對全省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報本省級人民政府,並報部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部級領導小組綜合各省自查自糾情況、省級重點檢查情況、部級重點抽查情況、整改工作報告等,對專項整治行動進行總結,並報國務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行分工負責。各省要站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依法理財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省級領導小組要履行好組織、部署、督促、協調等職能,並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要明確省、市、縣、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任務和分工,切實落實好責任,積極推進專項整治各項工作。部級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將組成工作組,對地方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分片督導。

    (二)夯實基礎工作,建立必要保障。各省要強化人員和經費保障,健全各項工作機制,確保專項整治行動有序有效開展。要安排專門人員負責專項整治工作,選擇專業隊伍實施檢查工作,加強有關人員的培訓,確保工作質量。要對檢查、培訓等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要建立督查和激勵機制,加強對市、縣和鄉鎮的督促檢查,表揚先進,鞭策落後。

    (三)嚴肅財經紀律,務求工作實效。堅持問題導向,以解決好實際問題作為專項整治行動的唯一標準,將邊查邊改貫穿始終。加強基礎資料的蒐集整理,用事實和數據反映問題,體現專項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規做好舉報受理工作,做到舉報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著落,調動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部級領導小組在督導和部級重點抽查等過程中,發現各省存在對專項整治行動組織不力、工作不實、敷衍應付等現象的,採取通報批評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四)加大宣傳力度,做好信息交流。各省要及時收集整理專項整治工作動態、重要情況等,編發工作簡報,報告部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省每週至少報送兩期。要充分利用各種媒介渠道,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質惡劣、影響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懾和警示教育作用。

    部級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絡電話:010-68551891

    電子郵箱:zxzz2015@163.com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農業部
2015年3月19日

    附件1:部級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工作職責.doc
  附件2:部級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xls

責任編輯: 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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