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6日電(記者關桂峰、楊維漢、崔靜)國務院16日發佈了“水十條”——《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10條、35款、76項、238個具體措施,各項措施都落實到了相關部委身上。業內人士認為,各項任務措施可實施、可考核、可追責,“水十條”必將推動綠水青山的夢想成為現實。 水安全關係每個人的健康、關係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這些年來水環境質量差、水生態受損重。瞄準當前影響水安全的種種問題,“水十條”出臺恰逢其時。多項約束性“硬指標”,規定了完成時間、責任單位,以及對地方政府排名和落後名次的懲罰制度,對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治污形成了“硬約束”。 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中國工程院院士王浩等專家認為,“水十條”量化指標的另一個重要亮點,是它不再停留在減排量、排放標準等以往常用的手段上,而直接將河流等水體的改善程度作為考核標準,包括七大水系的水質標準、地級市以上城市黑臭水體的數量等剛性指標。 記者梳理“水十條”中的主要約束性指標,並請專家進行簡要分析: 【七大流域水質優良比例超70%】 ——2020年,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等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到2030年,全國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為95%左右。 這是“水十條”需要達到的主要指標,達到這些指標,就可以實現全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良性循環。 【地級市集中飲用水水質達Ⅲ類高於93%】 ——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總體高於93%。 飲水安全的前提是水源安全。現在好水越來越少,水源地水質變差是不爭的事實。要解決飲用水安全問題,首先要從源頭抓起。 【敏感區域達到一級A標準】 ——敏感區域(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建成區水體水質達不到地表水Ⅳ類標準的城市,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 過去因為排放標準低,污水處理廠處理後達標排放的水依舊很臟。今後這樣的情況將會改變,排放標準提高了,水就可以再次利用,排入河湖的水,也可以促進水質好轉。 【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 ——到2017年,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其他地級城市建成區于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 在許多城市,污水處理廠還遠遠滯後於城市發展、污水處理的需要,大量污水直排河湖,有的即便開工也因收集效率不高,處理成本高、效率低。今後通過加大污水處理廠建設,鋪設收集管網,實現將污水百分百的收集和處理,以實現循環利用。 【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20%以上】 ——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京津冀區域達到30%以上。自2018年起,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北京市2萬平方米、天津市5萬平方米、河北省10萬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應安裝建築中水設施。 京津冀地區是我國嚴重缺水地區,水污染形勢嚴峻。以北京為例,每年21億立方米的水資源要維持36億立方米的需求,缺口達15億立方米。北京市近年來加大再生水利用,2014年再生水利用量已達到8.6億立方米。此次“水十條”部分條款針對京津冀地區專門列出了約束性指標,有些項目要求京津冀地區提前完成。 【重要用水量兩指標雙下降】 ——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全國萬元國內生産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別下降35%、30%以上。 節水不再是口頭上喊喊而已,這次“水十條”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將再生水、雨水和微鹹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 【限期淘汰不合標準用水器具】 ——加強城鎮節水。禁止生産、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産品、設備。公共建築必須採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築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到2017年,全國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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