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國務院辦公廳概況
第一部分 一、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部門預算編制範圍的單位包括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務院研究室(其財務及後勤服務由國務院辦公廳代管)兩個部門。 二、部門職責和機構設置 (一)部門職責。 國務院辦公廳為協助國務院領導同志處理國務院日常工作的機構,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國務院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國務院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2.協助國務院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名義發佈的公文。 3.研究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請示國務院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務院領導同志審批。 4.督促檢查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對國務院決定事項及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國務院領導同志報告。 5.負責國務院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 6.協助國務院領導同志做好需由國務院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7.指導、監督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8.辦理國務院和國務院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務院研究室(正部級)是為國務院主要領導同志服務的國務院辦事機構,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組織或參與對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和決策諮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諮詢意見。 2.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牽頭組織國務院重要會議的文件起草,參與黨中央重要會議的文件起草工作。 3.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單獨或組織、協同有關方面起草、修改國務院有關重要文件,起草國務院領導同志部分重要講話等文稿。 4.對國內國際經濟形勢、各主要國家經濟政策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信息、動態,為國務院決策提供參考建議。 5.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機構設置。 國務院辦公廳設10個內設機構,即秘書一局、秘書二局、秘書三局、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國務院總值班室)、督查室、電子政務辦公室、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人事司、行政司、財務室;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離退休幹部局負責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國務院研究室設9個內設機構,即秘書司(人事司、外事司)、綜合研究一司、綜合研究二司、宏觀經濟研究司(國際研究司)、工交貿易研究司、農村經濟研究司、社會發展研究司、教科文衛研究司、信息研究司;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一、關於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説明 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35779.22萬元。收入全部為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包括:當年財政撥款收入34757.61萬元、上年結轉1021.61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2088.58萬元、教育支出13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426.6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134萬元。 二、關於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説明 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部門預算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數為34757.61萬元,比2014年執行數增加3048.84萬元,增長9.62%。具體情況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數為31066.97萬元,比2014年執行數增加2819.36萬元,增長9.98%。其中: 1.行政運行(項)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數為13364.06萬元,比2014年執行數增加102.37萬元,增長0.77%。 2.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數為17022.91萬元,比2014年執行數增加5998.99萬元,增長54.42%。主要是由於國務院辦公廳機關承擔的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職能進一步調整充實,新增中國政府網網站建設運維專項經費和相關工作專項業務經費等。 3.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項)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數680萬元,比2014年執行數減少3282萬元,下降82.84%,主要是基本建設類項目支出減少。 (二)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數130萬元,比2014年執行數增加130萬元,2014年無此項支出。 (三)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數為2426.64萬元,比2014年執行數減少20.52萬元,下降0.84%。其中: 1.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數為2106.24萬元,比2014年執行數減少4.42萬元,下降0.21%。 2.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數為320.4萬元,比2014年執行數減少16.1萬元,下降4.78%。 (四)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數為1134萬元,比2014年執行數增加120萬元,增長11.83%。其中: 1.住房公積金(項)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數為720萬元,比2014年執行數增加30萬元,增長4.35%。 2.提租補貼(項)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數為120萬元,比2014年執行數增加3萬元,增長2.56%。 3.購房補貼(項)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數為294萬元,比2014年執行數增加87萬元,增長42.03%,主要是符合國家房改政策規定應發放購房補貼的職工人數增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相應增加。 三、關於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説明 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16924.7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9716.27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公用經費7208.4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等。 四、關於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説明 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三公”經費預算數402.77萬元,比2014年預算數440萬元減少37.23萬元,下降8.46%,其中:因公出國(境)費2015年預算數129萬元(含使用以前年度結轉資金9萬元),與2014年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015年預算數264萬元,全部為公務用車運行費,比2014年預算數減少30萬元,下降10.20%;公務接待費2015年預算數9.77萬元,比2014年預算數17萬元減少7.23萬元,下降42.53%。主要是按照中央八項規定要求,厲行節約,繼續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進一步壓縮了公務用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預算。 五、關於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情況説明 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沒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關於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收支預算情況説明 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收支總預算35964.22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一)收入預算總計35964.22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34757.61萬元,佔總收入的96.64%。 2.其他收入185萬元,佔總收入的0.51%。 3.上年結轉1021.61萬元,佔總收入的2.85%。 (二)支出預算總計35964.22萬元。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2088.58萬元,佔總支出的89.22%。 2.教育支出130萬元,佔總支出的0.36%。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479.64萬元,佔總支出的6.89%。 4.住房保障支出1266萬元,佔總支出的3.53%。 七、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説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使用情況説明。2015年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7208.43萬元,較2014年預算增加110.09萬元,增長1.55%。主要原因是:公用經費定額標準提高。 (二)政府採購情況説明。2015年政府採購預算總額11649.8萬元,其中:政府採購貨物預算2224.4萬元、政府採購工程預算1235萬元、政府採購服務預算8190.4萬元。 (三)國有資産佔有使用情況説明。截至2014年6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共有車輛113輛,其中,部級領導幹部用車29輛、一般公務用車84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10台(套)。2015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2台(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説明。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6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撥款6092萬元;納入績效評價試點的項目3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撥款4367萬元。2015年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9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1427萬元;納入績效評價試點的項目4個,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撥款5116萬元。 第四部分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結轉,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四、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指用於保障國務院辦公廳機關和國務院研究室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支出。 (一)行政運行(項),指用於保障國務院辦公廳機關和國務院研究室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用於國務院辦公廳機關和國務院研究室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項目支出。 (三)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項),指用於國務院辦公廳機關和國務院研究室除上述項目之外的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 五、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指用於由國務院辦公廳機關組織的全國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培訓支出。 六、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指用於國務院辦公廳機關和國務院研究室離退休人員的經費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的支出。 (一)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國務院辦公廳機關和國務院研究室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統一管理的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支出。 (二)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指國務院辦公廳機關和國務院研究室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為機關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國務院辦公廳機關和國務院研究室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於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積金(項),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該項政策始於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國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中普遍實施,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5%,最高不超過12%,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工資,目前已實施近20年時間。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規範後發放的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等。 (二)提租補貼(項),是經國務院批准,于2000年開始針對在京中央單位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提高發放的補貼,中央在京單位按照在職在編職工人數和離退休人數以及相應職級的補貼標準確定,人均月補貼90元。 (三)購房補貼(項),是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的規定,從1998年下半年停止實物分房後,房價收入比超過4倍以上地區對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從2000年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從1999年陸續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企業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確定。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規定的標準執行,京外中央單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政策規定和標準執行。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納入中央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中央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一、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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