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7日電(記者 申鋮、韓潔)17日,財政部公開印發了《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債券預算管理辦法》,旨在規範地方政府一般債券預算管理,提高一般債券資金使用效益。 據了解,辦法所稱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包括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一般債務發行的新增一般債券、為置換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一般債務發行的置換一般債券(含為償還2015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債券本金髮行的一般債券)。 從發行主體來看,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為一般債券的發行主體,具體發行工作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市縣級政府確需發行一般債券的,應納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一般債券規模內管理,由省級財政部門代辦發行,並統一辦理還本付息。經省級政府批准,計劃單列市政府可以自辦發行一般債券。 辦法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發行的一般債券不得超過國務院確定的本地區一般債券規模。一般債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還本付息、發行費用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 從預算科目來看,辦法要求,對《2015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相關內容進行修改,增設或調整有關一般公共預算收支分類科目,完整反映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的收入、安排支出、還本付息、發行費用、轉貸等情況。 此外,辦法稱,一般債券按市場化原則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發行。鼓勵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購買一般債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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