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和進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4-20 11:4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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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4月20日電 日前,國務院分別印發通知,批准《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和《進一步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

    通知指出,建立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進一步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統稱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在新形勢下推進改革開放和促進內地與港澳深度合作、加快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深化兩岸經濟合作的重要舉措,對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探索管理模式創新、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強調,自貿試驗區要當好改革開放排頭兵、創新發展先行者,以制度創新為核心,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率先挖掘改革潛力,破解改革難題,不斷提升事中事後監管能力和水平。要積極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探索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要推動“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國家戰略的貫徹實施。

    通知要求,廣東、天津、福建、上海4省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大膽嘗試、積極探索,統籌謀劃、加強協調,支持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主體,精心組織好有關方案的實施工作,有效防控各類風險。要及時總結評估試點實施效果,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經驗,發揮示範帶動、服務全國的積極作用。

責任編輯: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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