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自2014年以來,啟動了青海省政府各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編制工作。近期,為進一步推進工作落實,青海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青海省人民政府推行政府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的實施方案》,對工作目標、遵循原則、實施範圍、主要任務、實施步驟和組織領導作了詳細部署。 記者從4月20日召開的青海省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方案明確青海省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部門管理機構、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央駐青單位以及列入黨群序列但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部門或單位,以依法實施、公開透明、統籌兼顧、便民高效為原則,通過“全面清權、依法確權、科學配權、壓縮限權、公開示權、監督制權”,清理行政職權,編制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編制工作要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省與市(州)、政府部門之間、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要加快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職能體系。 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的主要目的在於依法優化和公開權力運行流程,逐步形成權責清晰、程序嚴密、運行公開、監督有效的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機制,以有效解決權力運行中不作為、亂作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互相推諉、監管缺位、暗箱操作、權力尋租等突出問題。(記者 羋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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