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健康不能再被“忽悠”了—— 新華社北京4月21日電(記者 王思北、胡浩、崔靜)養生是當下最受關注的熱詞之一。養生節目、健康講座越辦越多,藥品、保健食品廣告更是層出不窮。令人擔憂的是,醫藥保健領域始終是虛假廣告的重災區之一。 為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重拳整治健康領域亂象,第三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有望在本次會議通過的廣告法修訂草案,將焦點集中在醫療健康領域。 在21日下午舉行的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上,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這一修訂草案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和一定的前瞻性,修訂草案的出臺將對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廣告行業健康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xx軟膠囊,滋陰生津,益壽延年”“服了xx片,根治糖尿病,承諾無效退款”…… 電視上、廣播裏,我們經常能聽到類似的廣告詞,將療效吹得神乎其神的,往往“葫蘆”裏賣的多為保健食品。 何為保健食品?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的官方解釋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産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和普通食品一樣,保健食品並不具有治療功能。“但保健食品廣告往往運用醫療語誇大療效,且用詞誇張,如此虛假宣傳會使一些公眾輕信廣告內容,購買不必要的産品,甚至貽誤病情。”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廣告法研究所所長楊同慶説。 事實上,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就已明確要求,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出現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評比、獲獎等綜合評價的內容。但由於現行規定的行政處罰較輕,廣告違法行為的違法成本和其收益相比明顯偏低,導致一些企業頻繁越界。 為此,廣告法修訂草案新增保健食品相關準則,明確提出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並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對違反本法規定發佈保健食品廣告情節嚴重的,除罰款外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此次上升到法律層面對保健食品廣告行為進行明確,且加重法律責任,相信會對市場行為的規範起到明顯的作用。”楊同慶説。 養生欄目:不得推銷産品 “專家主講養生+患者現身説法”幾乎成了健康養生類節目的標配。但有些專家邊講邊推銷動輒要價上千的保健品藥品,並宣稱其療效甚好。由於難以判斷其療效,公眾經常被忽悠得“雲裏霧裏”。 “變相兜售産品的養生節目具有很大的欺騙性,現在也成為很多媒體的一大公害。”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告訴記者,此類節目誇大誇張宣傳,嚴重誤導消費者,不僅造成消費者財産損失,甚至會耽誤一些患者及時就醫,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從而産生不良社會影響。 此前,“健康365”“杏林好養生”“楓葉正紅”等多個養生節目就因如此“推銷”被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叫停。 為規範健康養生欄目,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安建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四次會議上作説明時指出,修訂草案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 在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趙旭東看來,修訂草案解決了發生在百姓身邊、大家反映最為強烈的一些廣告亂象,頒布實施後,相信能夠更有效地規範廣告活動,保護社會公眾、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廣告業的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醫療機構:違法發佈廣告或被吊銷執業許可證 “國際最先進診療技術”“一次性根除病症”“西南唯一國家級腎病研究院”“為眾多患者圓了孕育之夢,成功率達98%”……溢美之詞羅列的醫療機構廣告往往極具誘惑力,而患者慕名前往,親歷之後才發現上當受騙了。 “‘趁你病,奪你財’的虛假醫療廣告尤其應當加以規範。”中國醫院協會副秘書長莊一強認為,虛假醫療廣告已成為虛假廣告的重災區,這一方面是因為醫療服務與每個百姓的生活都息息相關,另一方面,相對於其他的商品或服務而言,醫療行業存在著信息不對稱,這容易給模棱兩可、虛浮誇大的虛假宣傳以可乘之機。 儘管現行廣告法對此已有相關規定,禁止醫療廣告涉及疾病名稱、醫療技術、診療方法,宣傳診療效果,隱含保證治愈等內容,但仍有不少醫療機構逾越“紅線”。 究其原因,處罰力度不夠是重要因素之一。為此,廣告法修訂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醫療機構違法發佈廣告,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吊銷執業許可,這就罰到了‘痛處’。”莊一強説,對虛假醫療廣告加強處罰力度,才能避免“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的怪圈。 此前,國內最大的民營醫院團體“莆田係”與百度的爭議,是因為搜索引擎有償推廣引發風波。記者調查也發現,廣告法的修訂雖然涉及互聯網廣告,但對於搜索引擎有償推廣服務等並沒有做出具體規定。一些專家認為,未將搜索引擎有償推廣服務納入廣告法的調整範圍之中,是本次廣告法修法的一大缺憾。 “搜索引擎是網民獲取信息的重要工具,其推廣的內容當然應該屬於廣告範疇。這些廣告的誇大或虛假宣傳,很容易誤導不知情的搜索者。”莊一強強烈建議,加強對互聯網醫療廣告,尤其是搜索引擎有償推廣的法律規範。 此外,專家們還指出,“良法不能落在紙上”,廣告法要堵上虛假廣告的漏洞,還需要具體的細則和有力的執行作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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