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開展計劃生育家庭科學育兒和青少年健康發展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人口計生委),解放軍、武警部隊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中直機關、中央國家機關人口計生委: 為做好計劃生育家庭未成年人的社會行為教育和培養工作,我委決定在全國開展計劃生育家庭科學育兒和青少年健康發展試點工作。具體事項如下: 一、總體要求 緊密結合衛生計生中心工作,以計劃生育家庭需求為導向,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面向家庭、服務家長”的原則,組織動員各方力量,探索建立統籌協調工作機制,為廣大計劃生育家庭提供科學育兒和青少年健康發展指導服務,提升廣大家長科學撫育嬰幼兒和培養青少年健康成長的能力和水平,促進家庭發展與社會和諧。 二、工作目標 (一)全面了解試點地區計劃生育家庭在育兒和青少年健康發展方面的需求,為制定相關家庭發展政策提供依據,試點範圍內服務建檔率達到60%以上。 (二)試點地區家長對育兒知識和技能的掌握水平逐年提高,為嬰幼兒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家長接受育兒培訓覆蓋率達到80%以上。 (三)試點地區家庭成員,包括青少年本人對青春期生理和心理知識的知曉程度逐年提高,青少年友好的家庭環境逐漸形成。家庭成員接受培訓或諮詢覆蓋率達80%以上。 (四)試點地區家庭成員在育兒、青少年培養方面接受服務滿意率達70%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了解需求,明確重點任務。試點單位要組織開展面向計劃生育家庭嬰幼兒和青少年的服務需求摸底調查,建立服務檔案,研究分析需求重點,結合衛生計生系統網絡技術優勢,組織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重點任務、進度安排、實施方法和保障措施等。 (二)宣傳普及核心信息和科學知識。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站以及手機信息終端等媒體,普及家庭科學育兒、青少年健康發展的核心信息和科學知識,倡導科學理念,提高家庭對科學育兒和青少年健康發展重要性的認知程度和知識技能的掌握水平。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宣傳活動,為家庭科學育兒和青少年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組織開展技能培訓和上門服務。各試點單位要因地制宜,充分依託婦幼健康服務等網絡,以國家衛生計生委編印的兒童早期發展系列教材及青少年相關教材為依據,以“創建幸福家庭活動”和“新家庭計劃”培訓內容為指導,圍繞計劃生育家庭在育兒、培養未成年人方面的現實需求,為廣大家長提供指導培訓及服務。根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技術規範要求,開展上門指導服務,加強與家長的聯絡和溝通,提供科學、準確、適用的知識、信息及服務。 (四)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服務。支持和引導社會組織開展科學育兒和青少年健康發展相關服務。鼓勵政府購買服務,支持多種主體參與,為家庭提供科學養育、親子活動、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培養、養生保健、兒童安全與應急避險、青春期保健和性健康知識等指導和服務。健全行業管理制度,規範相關服務內容。 四、工作進度 2015年4月,印發試點通知,明確試點單位(詳見附件)。 2015年5-8月,各試點單位開展摸底調研,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啟動試點工作。 2015年9月-2016年,試點單位結合本地實際,組織開展試點培訓及服務工作,探索模式經驗,查找問題和不足,不斷完善工作措施,確保試點工作有效開展。 2017年-2020年,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分地區分類指導,穩步推進,不斷擴大試點,逐步實現家庭科學育兒和青少年健康發展工作的全面開展。 五、工作要求 (一)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高度重視,將這兩項工作納入衛生計生中心工作總體規劃,明確目標任務,同部署同落實。要保障經費投入,設立專項資金,在人員、設備等方面予以支持,保障工作深入持續開展。省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試點單位的調研指導,在省內推廣成功經驗,切實發揮其引領和帶頭作用。 (二)各級衛生計生部門承擔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任務,要加強與相關部門和系統內相關單位的溝通聯絡,各司其職,加強協作,探索建立跨部門工作機制,共同推動試點工作的全面落實。 (三)國家衛生計生委將對各試點單位工作情況進行評估和督導,重點評估試點工作組織、管理情況及效果。省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對本地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年度評估,及時發現問題並協調解決,確保試點工作落實到位,並及時將情況報送我委。 聯絡人:國家衛生計生委家庭司徐航、鄭春梅 聯絡電話:010-62030764/865、010-62030874(傳真)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5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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