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紀委對天津物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志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志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和廉潔自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鉅額賄賂;道德敗壞,包養情婦。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王志忠身為黨的領導幹部,本應牢記黨的宗旨,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和規矩,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但其卻利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收受錢財,生活腐化,嚴重違紀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天津市紀委審議並報中共天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志忠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察局報請市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日前,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指定受理,河西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依法對天津物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志忠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天津市紀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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