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霖就新《廣告法》出臺答記者問 4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新聞發佈會,就有關《食品安全法》《廣告法》相關問題,邀請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甘霖、國家食藥監總局副局長滕佳材、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超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黃薇答記者問。 當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以160票贊成、1票反對、3票棄權,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以152票贊成、6票反對、6票棄權,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廣告法》。甘霖介紹説,1995年《廣告法》頒布實施時,我國的廣告經營額是273億元,去年達5600多億元。這20年,廣告市場的增長非常迅速,年均達17%。從廣告監管、執法實踐來看,從2007年至2014年,共有37萬件虛假違法廣告案件被查處,其中30%屬於虛假廣告。虛假廣告是目前各種違法廣告中情節最嚴重、社會反響最強烈、社會危害性最大的一種廣告違法行為。 甘霖表示,新《廣告法》明確了虛假廣告的定義和典型形態。一是內容虛假,二是引人誤解的內容誤導消費者也是虛假廣告。新《廣告法》加大了對發佈虛假廣告的處罰力度,增加了吊銷執照(證照)、信用約束和行業禁入方面的新規定,工商部門查處虛假廣告的可操作性增強,也極大地提高了虛假廣告的違法成本。 甘霖指出,新《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服務代言。新《廣告法》還規定了在虛假廣告中做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3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再為廣告代言,對廣告代言人違法推薦或證明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也作出明確規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新《廣告法》要求嚴格執法監管。 在回答記者有關煙草廣告問題時,甘霖表示,新《廣告法》明確規定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佈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新增規定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公益廣告宣傳煙草製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廣告監管執法機關將依據新法修訂完善相關部門規章,嚴肅查處煙草廣告違法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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