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清理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4-29 11:4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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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清理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清理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仲介服務工作,重點解決仲介服務事項環節多、耗時長、收費亂、壟斷性強、一些從事仲介服務的機構與政府部門存在利益關聯等問題,整治仲介服務亂象,規範和引導仲介服務。  

《通知》指出,此次清理規範的是國務院部門開展行政審批時,要求申請人委託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以下統稱仲介服務機構)開展的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事項。

《通知》提出六方面清理規範仲介服務的具體措施和要求:一是清理事項。除依法設定的外一律不再作為審批的受理條件,能夠通過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解決的事項不得設定仲介服務,行政審批事項不得轉為仲介服務,嚴禁將一項仲介服務拆分為多個環節,審批部門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不得轉嫁為申請人的義務等。

二是破除壟斷。取消仲介服務機構現有法定許可外的其他資質資格審批,取消部門自行設定的仲介服務機構執業限制條件,嚴禁通過限額管理控制仲介服務機構數量等。

三是切斷利益關聯。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仲介服務,確有必要開展的應當轉企改制或與主管部門脫鉤,嚴禁指定仲介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商會類仲介服務機構一律與審批部門脫鉤,政府工作人員不得在仲介服務機構兼職(任職)等。

四是規範收費。仲介服務原則上通過市場調節價格,壟斷性強、短期內無法充分競爭的納入政府定價管理,最大限度縮小政府定價範圍,行政機關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事項所需費用納入部門預算等。

五是實行清單管理。對清理規範後的仲介服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凡未納入清單的一律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今後新設的必須嚴格論證並履行法定程序。各部門向社會公開仲介服務信息等。

六是加強監管。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仲介服務規範和標準,指導監督仲介服務機構完善服務制度,嚴查違法違規行為,建立信用體系和考核評價機制等。

《通知》明確,各部門全面梳理本部門、本系統仲介服務情況,提出清理規範意見;國務院審改辦會同有關部門聽取意見,審核評估後編制清單並向社會公佈;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等部門分別研究提出規範仲介服務收費、健全仲介服務機構監管、強化行業自律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地方政府要參照《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區清理規範仲介服務工作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

責任編輯: 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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