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9日電(記者 韓潔、申鋮)將於2015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車推廣財政補貼政策又有了新動向。權威部門29日對外宣佈,“十三五”期間,即2016年至2020年,我國將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政策,意味著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將繼續享受財政補貼。 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最新發佈的《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四部門明確未來五年繼續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中央財政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給予補助,實行普惠制。 通知明確,具體補助對像是消費者。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産品時按照扣減補助後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中央財政按程序將企業墊付的補助資金再撥付給生産企業。 享受中央財政補助的産品為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根據通知,補助標準主要依據節能減排效果,並綜合考慮生産成本、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逐步退坡。通知規定了2016年各類新能源汽車的具體補助標準,如純電動乘用車根據其純電動續駛里程不同,補助標準為每輛2.5萬元、4.5萬元和5.5萬元不等,燃料電池乘用車每輛補助20萬元。 此外,通知指出,2017年至2020年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其他車型的補助標准將適當退坡,其中:2017年至2018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9年至2020年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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